台人權團體反對香港修例 譏為「送中條例」令台胞墜虎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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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多個人權團體前往香港政府駐台機構,抗議港府計劃修訂的《逃犯條例》。示威者批評港府修法未和台灣協商,是只向中國咨詢的「送中條例」,修法後台灣人訪港可能因在台言論,被北京逮捕送到中國受審,有律師建議台灣立即停止港澳關係條例,將港人和港資當作中國人看待,限制港資港人來台作為報復。(鍾廣政 台北報道)

包括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經濟民主連合、台灣教授協會等多個團體,周一(4日)到香港駐台北經濟貿易文化辦事處,抗議港府計劃修訂《逃犯條例》及相關法例後,台灣人訪港將失去人身安全保障。團體高呼口號,反對修法。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表示,修法過程沒有跟台灣政府討論,而是去咨詢北京的意見,只會讓台灣人覺得港府在遵守北京官員意志,看起來不是真的要解決台港兩地刑事罪案出現漏洞的問題。加上最近發生李明哲事件,更加深台灣人的疑慮。

邱伊翎說:現在變成只要你在香港,只要他認為你有違成中國的法律,就可以把你引渡到中國受審。雖然有排除一些政治性的犯罪,可是事實上常常看到中國用其他非政治性的罪名逮捕異議份子,包括:艾未未是用逃稅的罪名,所以如果他真要抓人是有很多其他的方法。我們會比較質疑說,你本來是要解決去年刑事案件的問題,最後為什麼要去捅出更多的問題跟簍子。

台灣教授協會副會長陳俐甫表示,香港一百多年來就是是亞洲最多元化及繁榮的希望城市,在1997年以前,除了參政權以外,可說是對於人權保障最完善的地方,孫中山當年廣州革命失敗也是逃到香港,如果港府早一百年通過「送中條例」,就沒有孫中山,也不會有辛亥革命。

陳俐甫說:1945年之後,多少台灣人在228之後也是逃亡到香港,包括:辜振甫(海基會已故董事長)、謝雪紅,那一個不是逃到香港?不管對台灣、中國、其他東南亞地區、日本,香港最珍貴的,(就是)所有的自由思想和多元想像,最後都可以在香港得到凝聚、討論,最後得到發揮。她作為東方之珠,是包括自由、文化的部份。

經濟民主連合的賴中強律師表示,香港人及港資企業,在台灣都享有跟中資及中國人不同的待遇,但是香港這個修法的動作,其實會讓人質疑,香港政府根本是在作為中國政府的共犯、打手。

賴中強說:我們現在就應該把港資當成中資來處理,停止港資在台灣投資比照外資的地位,改為比照中資。第二步,如果「送中條例」有任何個案發生的話,對於香港人跟台灣之間的入出境,所有這幢樓後面香港辦事處的所有人要進來台灣,通通比照中國人來申請,送陸委會審查。

去年香港女子在台灣遭同行的男友殺害,其後疑犯逃回香港。由於香港和台灣沒有引渡條款,因此其男友得以在香港消遙法外。日前香港政府表示,為彌補有關「法律漏洞」,將修改《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允許香港特首針對個案發出文件,啟動向其他地區引渡嫌犯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