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陸委會批港方就陳同佳案別具用心 刻意放棄司法管轄權

台灣陸委會就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日前表達願意赴台自首的事件回應表示,港方至今未提供本案任何在港證據,顯示其刻意放棄司法管轄權,別具用心。港人陳同佳涉嫌狂台灣殺害女友後潛逃回港,觸發港府修訂《逃犯條例》。台灣的刑事局周六(19日)指出,已收到香港警方致函轉達陳的意願,當局會予以合法且必要協助。

陸委會周六(19日)重申,當局對該案的立場始終如一,司法部門已盡最大努力積極偵辦,惟香港方面一直未向台方提供相關證據,更漠視應追訴殺人犯罪的執法立場,正正反映其推卸責任、刻意放棄司法管轄權、別具用心。陸委會又指,港府應依法律程序積極續押偵辦,只要其提出請求,台方會在對等、尊嚴及互惠的基礎上,與港方進行司法合作。

負責案件的士林地檢署則強調,陳同佳已遭通緝,不符自首要件,因此即使他入境台灣並被捕歸案,也僅能稱為「投案」,無法藉由自首獲得減刑;至於實際所判刑度,則須待檢方偵結起訴,由法官審酌。而陳同佳的通緝時效至2055年,對於港方今次轉達陳將赴台,檢方態度為若成事則將依法辦理,但不來也不影響通緝時效。

台法務部批評港府一再就陳同佳案漠視台灣先前提出的2次司法互助,又就陸媒顛倒是非的行為嚴正譴責。

因洗黑錢案被判刑的陳同佳料於下周三(23日)刑滿出獄,他表示願意赴台自首,並請港府協助安排相關手續。

由法官判刑。事發於去年2月,陳同佳涉嫌在台灣旅遊期間,殺害同為港人的女友潘曉穎後,獨自返港,並於去年3月13日遭香港警方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