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適用範圍無限延伸 外國人在海外同樣「觸網」


2020.06.30
us-law 《港區國安法》第三十八條訂明,適用本法的範圍,還包括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圖為去年8月於澳洲的「反送中」集會。(AFP資料圖片)

《港區國安法》第三十八條訂明,適用本法的範圍,還包括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以外針對香港實施犯罪,都適用於這條法例。有美國的法律學者就指,法律形同將中國的司法管轄權延伸到全球。日後,外國人到與中國有引渡協議的國家,都要小心行事。(胡凱文 報道)

《港區國安法》第三十八條的法律用字寫明,就算「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針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

有香港的時評人就發問,第三十八條將「不是香港人的地球人,在不是香港的某國家,都可以犯『港版國安法』? 」換而言之,假如一個日本人在日本的言論被定義為分裂中國,都會觸犯《國安法》。「這不只是全國性法律,是全球性了嗎?」

有西方的中國專家就表示,《港區國安法》實質上將法律的適用範圍,不單套在中國人身上,還把海外的中外人士也納入法律的規管範圍,這樣的法律令人目瞪口呆。著名中國問題學者、紐約哥倫比亞大學教授黎安友(Andrew Nathan)表示,這條條文會令他出國時,特別提高警覺。

黎安友:中國一直很聰明地研究並模仿美國做事方式,例如發布人權報告、對他人進行財政制裁等。我會說,我會頗認真看待這條條文,如果我前往與中國有引渡條約的國家,他們(中共)可能會使用國際警察,發通知注意我,雖然我認為我會去的國家,大多數都不會有問題,但這也可能給我帶來不便。

另外,黎安友又說,《港區國安法》設下重重控制,最終極第65條列明「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更顯示中央政府非常不信任香港人。

香港大學法律系退休教授、美國法學家戴大為(Michael Davis)則指出,《港區國安法》裡所用的語言,與普通法的用字很不同。戴大為指,其他國家在訂立及實施與國家安全相關法律時,會考慮到對人權的保護能達至國際的人權準則,但《港區國安法》卻不然。他認為,如果中央一早按《基本法》給予港人真正的普選,就不會有今日的局面。

人權組織「中國人權」執行主任譚競嫦(Sharon Hom)則表示,今次《港區國安法》條文正式曝光之前,內地官方媒體把法案的內容逐步向外界放風,已經收到一定阻嚇作用。而今次快速通過《港區國安法》,是中共向世界發出兩個訊息:第一,是所有的法律和國際義務,《基本法》也好,《中英聯合聲明》也好,(對中共而言)都不重要;第二,是要告訴世界,中國要成為領導大國,告訴世界甚麼是中國式的承諾。

身在美國的民運人士王丹在臉書粉專就表示,全球必須認清中國極權的本質。他說,西藏問題、新疆問題、香港問題、台灣問題等等,其實一切問題都是北京問題。只要中共不垮,所有的問題都無法得到改善和解決。

王丹說,大家要調整戰略思考,將香港、台灣、西藏、新疆和國際社會的力量集中,共同致力於打擊中共政權,才能早日結束中共這個全球最大的極權制度,「這不僅是在幫助中國,這也是其他國家和地區唯一的自保之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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