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加強管控網上新聞,任何以論壇、微信、微博等發有的新聞服務,需取得許可,而有關服務的負責人規定是中國公民。有網絡人士分析,當局此擧是針對中國在外國上市的媒體和公司發布消息。(周子楠 報道)
國家網信辦週三(13日)公布,國務院正就新修訂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修訂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
新修訂規定,未來提供新聞採編發佈、轉載服務的互聯網站,需要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許可服務,凡是通過應用程序(APP)、論壇、博客、微博、即時通信工具、搜索引擎等提供新聞相關服務的,包括提供新聞信息發布平台服務的,要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
所謂的互聯網新聞信息,內容包括政治、經濟、軍事、外交等報道、評論,以及社會突發事件的報導、評論。
之前申請該許可,只需提供相關管理規章制度、場所的產權證明或者使用權證明和資金的來源、數額證明和新聞編輯人員的從業資格證明。在新規之下,申請要求提高,至少要具備5個條件:
(一)主要負責人、總編輯是中國公民
(二)有完備的服務方案
(三)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術保障措施
(四)有與服務相適應的專職新聞編輯人員、新聞審核人員和技術保障人員
(五)有與服務相適應的場所、設施和資金。
針對主要負責人、總編輯是中國公民這項新條件,廣州網絡人士野渡認為主要針對中國在外國上市的媒體和公司發布消息的。
他說:主要限制是在外國上市的中國公司企業、或在外國上市的媒體。為了顯示他們的專業程度,有可能聘請國外在這方面(媒體)專業來中國負責,如要和股民交代,應該是針對這類範疇的人。外國的新聞機構在中國是不能被限制的。
《徵求意見稿》將新媒體納入了管理範疇,主管單位將由國家網信辦取代國務院新聞辦。
修訂徵求意見稿雖然提高了申請標準,但也縮短了審批時間。相關網信辦對符合規定的申請材料在5個工作日內受理,並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該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而此前審批週期40天到60天不等。
此次修訂後新增加的內容包括強調總編輯負責和用戶隱私方面的內容。《徵求意見稿》對網信辦工作人員和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和用戶都提出了要求。各級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及其工作人員對在履行職責中知悉的用戶身份信息和日誌信息,負有保密的義務,不得洩露、篡改、非法毀損,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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