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網絡紅人"秦火火"被指涉嫌誹謗、尋釁滋事一案,北京法院週四(17日)一審宣判,秦火火被判入獄3年,他當庭表示不會上訴。大陸法律人士指,判刑不重,但案例將影響網絡言論自由。(海藍報道)
北京朝陽區法院週四上午宣判,被告秦志暉(網名秦火火)誹謗罪判刑兩年、尋釁滋事罪判刑1年半,數罪並罰執行刑期3年。秦火火有出庭聽取判決,法院並作現場微博直播。
法院宣判時指,秦志暉無視國法,在信息網絡上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並在重大突發事件期間,在網絡上編造、散佈對國家機關不良影響的虛假信息,起哄鬧事,數罪並罰,但鑒於認罪態度較好,因此從輕處罰。
經法院查明,2012年11月至13年8月,秦志暉分別用"淮上秦火火"、"東土秦火火"等新浪微博帳號,捏造事實或篡改不實信息等在網上散佈,引發大量網民對楊瀾、張海迪、羅援等人的負面評價,相關信息累計被轉發達4100次,認定其誹謗罪成。
在"7.23温州動車事故"善後處理問題,秦志暉利用熱門事件炒作,以提高網絡關注度。2011年8月20日,稱前鐵道部向該動車的外籍遊客賠償約3千萬歐元,該微博被轉發達11000次,評論3300次,引發大量網民質疑國家機關的公信力。前鐵道部長當晚辟謠,法院認為這不僅造成網絡空間混亂,並引發社會群眾的不滿,他的行為被認定為公共秩序嚴重混亂,構成尋釁滋事罪。
北京維權律師劉曉原表示,如果兩項罪名成立,數罪並罰判刑3年並不重,像尋釁滋事罪一般5年以下,誹謗罪一般3年以下,關鍵是案件涉及網絡言論問題,秦火火的判決生效以後,令網友以後不敢大膽說話。雖然昨天薛蠻子獲取保,他也涉及兩罪,包括尋釁滋事罪及聚眾淫亂罪,但秦火火案經過法院認定,其案件被視為第一案,對網絡言論有影響。
劉曉原說: 他們往往所謂警示網絡言論,它的背後的原因,當然表面上拿出來是說,你發了一些明星名伶一些不實的消息,可能誹謗,但實際可能背後有原因。他那個案件是第一案,媒體報道說對網絡自由度有點影響,也許是以後網民在談論的這一塊。
廣州資深網絡人士野渡指,當局把秦火火作為樣版恐嚇警告網民,所以大張旗鼓廣泛報道,所以這場官司在意料之中﹔另一方面,當局對網絡言論繼續嚴厲打壓,期望扼殺民間聲音。大陸網民深明秦火火案件,是官方利用作為殺雞儆猴,在此情況下很多網民反而置之不理,其實自去年網絡紅人薛蠻子等人被捕後,不少微博網民轉戰微信或已收斂。
野渡說: 特別在薛蠻子事件後,愈來愈多人轉戰微信。其實這次判秦火火,如果害怕的人早已收聲,不怕的人仍會繼續(發表言論)。
秦志暉案上週五一審開庭時,他當庭認罪,承認發佈訊息沒有核實內容,並在最後陳述時指,他為此付出代價太大,他就是前車可鑒。同時,對其他人聲譽帶來不良後果致歉。
去年中當局提出淨化網絡,要求網絡大紅人堅守"七條底線",遵守法律法規﹑道德風尚等底線。
現年31歲的秦志暉於去年8月被捕,其後多名網絡紅人如董如彬﹑美籍華商薛蠻子,網名"立二拆四"的楊秀宇等亦先後被捕。薛蠻子因患病,週三(16日)獲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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