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際社媒發帖也觸地雷 鄂漢涉損國家形象判監15月


202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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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漢市一名男子,被指控使用翻牆軟件,在境外社交媒體發表損害國家形象的言論及醜化國家領導人,被當局以尋釁滋事及誹謗罪判囚1年3個月。有網民認為,中國為了保住政權,所以就不斷消滅民眾的反對聲音。(黃樂濤 報道)

根據湖北省武漢市蔡甸區法院近日發出的判決書顯示,56歲姓王的被告是蔡甸區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副站長,而且是民主黨派九三學社的社員,他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剝奪政治權利3年。

判決書表示,被告在2017年至2019年間,多次利用辦公室及家中的電腦,翻牆到推特,以「殘廢人」為帳號名稱,分別轉發及發表多條違法言論及多篇違法文章,醜化黨、國家領導人及國家政策,內容包括「共產黨奪權是為了殺人」、「中共不會開放網絡」、「希特勒、毛某(毛澤東)和波爾布特為了屠戮而征服」、「毛某勾結日軍」和涉及「六四」等言論及文章。

判決書近日在網上廣泛傳播後,引發大陸網民熱烈討論,但目前在中國裁判文書網已經搜尋不到。

本台周二(7日)聯絡上被告其中一名代表律師楊暘希望進一步了解案件的情況,但他拒絕接受訪問。

楊暘說︰你這邊通過正常的途徑聯繫,好嗎?別的事情我沒辦法告訴你,好嗎?謝謝。

本台再致電蔡甸區法院查詢,但電話無人接聽。

被告在庭上自辯稱,其行為不構成犯罪。理由是他是在外國網站上發表評論,影響有限,翻牆目的是為了科研,而且在數量、範圍和影響上都有分寸,希望法院能公正審判。

代表律師也強調,被告行為不屬於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不屬於編造虛假資訊,不會引發中國網絡社會秩序嚴重混亂,不會對中國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危害。因此被告的行為不構成誹謗罪,因為刑法不保護逝者的人格名譽權,被告對逝者的侮辱、誹謗,不構成誹謗罪。

不過,當局認為這些言論及文章是捏造誹謗黨和國家領導人名譽,且嚴重損害國家形象、危害國家利益的虛假訊息,所以必須將被告判刑。

判決書顯示,被告在去年4月被武漢市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查獲,先遭行政拘留15天,後因涉嫌干犯尋釁滋事罪,同年5月8日被刑事拘留,一個月後被逮捕,一直羈押於武漢市蔡甸區看守所。

曾在聊天群發帖戲稱習近平為「習包子」、因此被當局以「尋釁滋事罪」判刑兩年的山東網民王江峰對本台表示,如果政府開放言論自由,人民就能監察政府,很容易揭露政府醜陋的一面,所以當局為保政權,往往就限制網絡及言論自由,不讓民眾知道社會的真相。

王江峰說︰為甚麼不讓你說話呢?因為你說話了,揭露了共黨這種醜陋,就會認識到眼前這個共產黨是個甚麼樣的黨派,他們就很難欺騙和蒙蔽這個13億國民,他們害怕國民知道這個真相,比方說台灣、比方說香港、比方說新疆,就是侵犯人權的事,他就是不能讓你知道,知道了這個真實情況以後,他們就很難有這個統治地位了。

王江峰表示,希望中國不要再打壓民眾,開放言論自由,讓人民監督政府,這樣社會才會有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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