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審議刑事修正草案惹爭議

中國全國人大會議週四審議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其中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罪或恐怖活動犯罪人士,當局可以秘密拘留。草案引起網民熱議,法律界人士指,秘密拘留有違刑訴法的民主程序,疑犯亦可能遭到刑訊逼供。(海藍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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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國官方媒體報道,全國十一屆人大五次會議週四(8日)聽取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的三讀說明,3月14日將進行表決。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兆國指,其中刑訴法草案重點完善逮捕、監視居住的條件、程序和採取強制措施後,通知家屬的規定,並將“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刑訴法內。

草案中有關強制措施,王兆國表示,現行刑訴法規定,拘留、逮捕後,除“有礙偵查”或無法通知的情形外,應當在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士及其家屬。其中,“有礙偵查”的界限比較模糊。另外,對監視居住後通知家屬未作規定。綜合考慮後,有必要對採取強制措後,不通知家屬的例外情形作嚴格限制。

為此修正案草案明確規定,除無法通知以外,所有採取逮捕及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措施人士,應在24小時內通知家屬。同時,將拘留後因“有礙偵查”“不通知家屬的範圍,限於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罪、恐怖活動犯罪,但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後,應立即通知家屬。

北京律師劉曉原表示,他對這個修正案草案感到擔憂,因為保留所謂失踪條款,秘密拘捕以後,可以不通知家屬及秘密偵查。根據聯合國相關規定及其他國家民族法的做法,任何被拘留的居民,不管涉嫌何種犯罪,都應當通知家屬,不能因為他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罪等,便不通知,家屬並不是共犯,怎會“有礙偵查”,這個觀點不成立。

他說:不管他的犯罪涉嫌什麼案件的犯罪,包括危害國家安全或恐怖活動犯罪案件,把他拘留後應通知家屬。拘留是國家機器執行的法律上事實,為什麼不能通知家屬,自稱國家的司法行為,怎麼可能會“有礙偵查”。

熟識大陸法律的香港學者王友金認為,這次修正案似乎有所收緊,秘密拘留是一種強制措施,而監視居住則屬於秘密拘留形式之一,如涉及某些罪行的疑犯,可以不通知家屬,在此期間,他們可能遭公安刑訊逼供,此一方式違反訴訟法的民主原則。根據民主原則,對待任何嫌疑人,一律要平等。

王友金說:在秘密拘留期間,公安可以隨時用刑訊逼供,不用公開,暗中如何對待疑犯,沒人知道,變成違反這個民主程序。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何兵亦在新浪微博,呼籲人大代表防止受騙。他指,刑訴法草案異地監視制度必須廢除。要害有兩點:一,異地監視實質等於覊押,不受逮捕拘留期限限制。二,這些異地覊押場所,不受看守所條例限制,將會失控。

另外,網民熱議有關報道。新浪新聞網,有數以百計的評論。網民署名“caiziwen1968”指,“中國法制進步步伐太少了”,另外,網民“味道男人”指,“為什麼要24小時呢?應該一拘押就通知家屬,否則人突然失踪,家屬不知道,不著急嗎,請人大多點人性”,亦有網民表示贊成。

北京藝術家高氐兄弟推特留言指,如果一個國家淪落到必須對其公民執行“秘密拘捕”才能維護其安全,那麼這個國家的公民肯定沒有安全感。如果公民沒有安全感,這個國家的安全根本不值得維護。

中國博客的莫之許認為,這種草案不就是賦予司法機關更多權力,來打擊他們不願看見的東西。國家安全罪的條款很模糊,所謂煽動顛覆也屬於國家安全的範疇,因為它要擴大對言論治罪的範圍,例如網上發文章或寫什麼訊息,它可以以安全名義入罪。

他說:我覺得這個是一種擴大司法機關權力,壓縮公民這種自我保護能力的法律,我覺得違背這個時代潮流。

而褔建網民屠夫向本台表示,這個很惡劣,以前什麼罪不是危害國家安全,他都會以此作藉口不讓家屬或律師會見,本來這是違法行為,現在人大修定,把違法行為合法化,對人權障礙非常大,這是嚴重倒退。

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自去年啟動第二大次大修後,同年8月24日,該修定草案已提交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