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當局早前低調就《國家情報法》諮詢公眾,事隔約個半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周二(27日)通過有關法例,並於周三(28日)正式實施。
《國家情報法》授權國家情報機關工作人員,可〝根據工作需要〞,使用〝必要的方式、手段和渠道,在境內外開展情報工作〞;情報機關不但可調查所有危害國家安全的境外機構、組織或個人,工作人員在執行任務時,更可自由進入限制區域,向相關人士查詢或查閱相關資料。
《國家情報法》是繼《網絡安全法》、《國家安全法》、《反間諜法》、《反恐法》後,大陸3年內通過涉及國家安全的第5項法例。
而台灣陸委會表示,《國家情報法》中所指的〝國家利益〞或〝情報〞的具體內容模糊籠統,可能會被用以打擊境內外異見人士,以及用來箝制非政府組織活動之工具,呼籲大陸應避免影響兩岸交流,更應重視人權保障的要求。
北京的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強調,大陸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同時,會保障人民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