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人權機構創辦人關注李和平遭酷刑

0:00 / 0:00

709事件李和平傳出遭受電擊等酷刑後,英國1個人權組織的創辦人深表關注,認為中共當局對的迫害與它的國際承諾相悖。有關機構曾和李和平的律師事務所合作“反酷刑”項目,官方指李和平非法利用境外資金作出顛覆國家政權的活動。(吳亦桐 / 戴維森 報道)

在農曆新年的除夕夜(27日),英國瑞慈人權合作中心(The Rights Practice,簡稱 TRP)創辦人馬蘭娜(Nicola Macbean),在官方博客發表公開信,關注早前傳出遭受電擊酷刑的709律師李和平,她在信中指感到心情沉重。

她對本台指出,指定監視居住作為1種羈押方式,早已經被聯合國反酷刑委員會所詬病,而李和平被羈押1年半後,他的案件還未獲得審判,亦無法接觸到家人和律師。她認為,中共當局對李和平的指控,與它在國際承諾邏輯上是相悖的。中國在1988年已批准聯合國“反酷刑國際公約”,但李和平致力在中國國內提高對國際法的準則意識,以及參與推翻冤案的工作,為何會被指控“顛覆國家政權”?或者李和平的唯一“罪行”,就是他意識到使用酷刑的錯誤,及律師應該承擔對此的道義責任。

香港的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根據可靠消息,周一(23日)公開了李和平與另外1位709在押律師王全璋,在被抓捕後的6個月指定監視居住期間,遭到嚴刑逼供,曾被國保電擊施虐,強大的電流令到他們昏厥。

天津檢方在2012年12月5日,將李和平案正式移送法院,罪名是“顛覆國家政權”,但起訴書內容至今未予公開;今年1月4日,維權人士吳淦的起訴書被公開,其中有一處明確涉及李和平,當局指李和平“利用境外某非政府組織資金進行顛覆國家政權活動”。

李和平的妻子王峭嶺,與李和平聘請的律師馬連順,在接受本台訪問時認為,被指境外某非政府組織應該是瑞慈人權中心,亦是李和平的律師事務所長期合作唯一的1個國際機構。瑞慈是合法進入中國的國際機構,所做的項目亦是中國政府曾在聯合國簽署加入的,現在把李和平抓起來,相當於中國政府摑自己的臉。

馬連順說:如果把這些都是作為是1種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那豈不說明這個政權、這個國家對任何反人類的、違背世界規範的東西,是不負責任的;它現在回到文革前,就是凡是國際上認為有價值的東西就認為是錯了,我們的人參與後就認為是裡通外國,它現在完全是這樣的一個價值觀,和世界文明、人類的進步完全是不同轍的。

維權律師隋牧青對本台表示,瑞慈在中國的很多合作,是與中國官方或半官方機構展開的,中共當局以雙重標準對待,本意是在打壓維權律師群體。

隋牧青說:瑞慈有1項主要的工作就是反酷刑,在中國肯定從官方來說也是完全合法化的,中國是加入並且批准反酷刑公約的,既然酷刑是不合法的,那麼任何反酷刑都是合法的。其實李和平做的工作1個是洗冤、1個是反酷刑,連這種非常中性的洗冤和反酷刑都不能容忍,可見這一屆當局在反民間、反民權方面走得非常之遠。

英國瑞慈中心在2002年創立,在中國開展一系列被羈押人權益保護和防止酷刑及虐待的國際合作專案,瑞慈開展的相關項目是由歐盟資助。李和平的律師事務所由2009年開始與瑞慈合作“反酷刑”項目,致力在中國提升對“聯合國反酷刑國際公約”的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