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正男吉隆坡被殺案 兩女被告裁定謀殺罪表證成立

朝鮮領袖金正恩的同父異母兄長金正男,去年初在馬來西亞被殺案,兩名女被告29歲越南籍段氏香(Doan Thi Huang),及25歲印尼籍艾莎(Siti Aisyah),經歷十個月的審訊,被大馬法庭裁定謀殺罪表面證據成立,兩人需在今年11月至明年2月就控罪答辯。

綜合媒體周四(16日)報道,段氏香和艾莎於周四由囚車載到吉隆坡市郊的法院大樓,當局保安空前嚴密,法庭內、外都有穿著避彈衣及荷槍實彈的警員把守。

法官指不排除案件是政治暗殺的可能性,但沒有實質證據去證明這一點;而這項裁決表示法官同意在過去數個月的聆訊中,控方已經提出足夠證據。

法官指從閉路電視片段足以證明兩人有動機殺害金正男,假如兩人謀殺罪成可被判處死刑。

案發於去年2月12日,金正男原定在吉隆坡機場準備登機往澳門,但被人塗抹 VX 神經毒劑,經搶救無效後死亡。

大馬當局拘捕段氏香和艾莎,兩人一直否認控罪,並指以為是參與「真人騷」整蠱節目、作弄別人。

但控方指兩人曾受北韓特工訓練,參與謀殺金正男,大馬當局還在通緝四名涉案的朝鮮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