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國家機密外洩 大陸記者要簽保密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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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又有新猶施壓制新聞從業人員。(維靈報道)

新華網報道,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於6月30日通告《新闻从业人员职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編採人員在採訪中獲得的資料,其中包含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未公開披露信息等,都屬於職務行為信息,各傳媒需與新聞從業人員簽訂保密承諾書和職務行為信息保密協議。

當中亦規定,新聞從業人員禁止非法複制﹑記錄﹑存儲國家秘密,禁止在任何媒體以任何形式傳遞國家秘密,禁止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國家秘密,亦不得向其他境內外媒體﹑網站提供職務行為信息,以及不得違反保密協議,通過博客﹑微博﹑微信﹑論壇﹑講座等透露有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