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對媒體報導作出“三項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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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發生財經報章涉嫌向上市公司"新聞敲詐"後,中國證監會對媒體報導作出"三項禁止":包括:"不得先于證監會發布"消息,"任何知情人不得公開信息",公司的高管也"不得透過微博、微信等,發布未披露信息"。中國證監稱,是為了能夠讓上市公司"良性成長"。(何山報道)

大陸反腐伸展至媒體領域,南方報業集團旗下的財經媒體21世紀網的8名編採人員涉嫌"特大新聞敲詐",是繼央視芮成鋼後的又一大案。官方指,去年11月至今,21世紀網劉姓主編、鍾姓副主編及部份編采員工,與上海潤言、深圳等財經類公關公司,以招攬、介紹等方式,為計劃上市、重組轉型的知名企業進行非法活動。該新聞網8人,以輿論監督爲名,通過有償新聞非法獲取巨額利益。

中國證監會週五表示,為了能夠讓上市公司"良性成長",媒體對上市公司報導有三不得。發言人鄧舸在例行記者會上說,對網絡媒體披露上市公司信息有"三項禁止":一是不得先于證監會發布,不得以答記者問方式發布;二是任何信息知情人不得公開信息;三是任何媒介須以真實客觀的態度發布信息。

鄧舸並說,資本市場是基于信息定價的市場,證監會支持新聞媒體進行監督,但監督要以事實爲依據,法律爲准繩。

國內資深傳媒人孑木對本台講,不容否認,國內的新聞業存在記者拉廣告,傳媒機構"兩頭吃",收了錢就寫好消息,或收了錢就壓壞消息的潛規則。

孑木說:對於記者拉廣告一說,有沒有呢?有!借助媒體的平台,去敲詐勒索,中國屢見不鮮。吃兩頭,一個吃原告,如果需要我的幫助,幫你曝光,要給一筆錢。同時拿了這東西,反過來敲詐被告。

不過,孑木說,不能夠因媒體業界有害群之馬,就削弱媒體的監督功能。他說,國內官辦或後台的媒體,都存在新聞勒索的方式去斂財。官方借此連微博都封殺,實是要媒體禁聲,借題發揮要達維穩的效用。

孑木說:這是媒體平台的問題。他不讓你知道,讓更多人去了解陰暗面。微博的私信,所以的微博你也不能發。你發他就刪,也就是說不讓你說真話。實際上就是現在的統稱,維穩。很多的地方,比如說,黑牌、法院無牌上路,汽車沒有車牌照樣上路,掛個法院的就沒人敢管,所以真正體現出媒體的好處,都是微博揭發出來的。也就是媒體監都是最強悍的。

官方指,21世紀網被補8人,收取願做正面宣傳企業高額費用,然後誇大正面消息,掩蓋負面報道。對不合作者,則在網上發布負面報道惡意攻擊。有數10上市公司、知名企業被敲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