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GPS反腐被囚6年 倒霉公安重審候判


2016.08.29

廣東省汕頭市一名公安人員,因使用GPS跟蹤潮陽區區委書記陳新造,搜集涉貪的證據,結果被控非法使用竊聽器材罪及受賄罪,一審遭判囚6年。

公安不服上訴,案件上周五(26日)重審第二次開庭,法庭將擇日宣判。

上訴人是汕頭市潮南區公安分局前紀委書記鄭紹鑫,起訴書指,鄭紹鑫前年3月通過朋友找到另一被告李賓雲,拿到一套GPS定位設備,幾天後,他將追蹤設備裝到潮陽區委書記陳新造的汽車底盤。

此後,鄭紹鑫每當發現車輛停到高級消費場所附近,便駕車前去監視。一看到陳新造從該些場所出來,即用手機拍照攝錄。

鄭紹鑫的跟蹤行為持續一個月,前年5月初,鄭紹鑫整理陳新造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的材料後,交給司機周厚武在網上發布。但有關舉報很快被刪除。同年9月,鄭紹鑫因涉嫌非法使用竊聽器材罪被刑拘。

去年12月,汕頭市濠江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鄭觸犯非法使用竊聽器材罪和受賄罪,判處入獄6年,並處罰款兩萬元人民幣。鄭紹鑫在庭上供認,跟蹤舉報陳新造確有私人恩怨因素,但更主要的是響應中央反腐號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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