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安部的《公安機關維護民警權威工作規定》,在公安部長趙克志簽署部長令後,明年2月1日起正式實施。該公安新例列明,警員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時受法律保護,若損害公民的合法權益,將不必承擔法律責任,而警員也不會受到停職或革職等處分。
大陸媒體報道,公安部周六(29日)召開記者會,警務督察局局長張向寧表示,前線警員不時遇到阻撓執法、造謠誹謗的情況,對警員的人身安全造成侵害,同時影響害法律和公安機關的權威;他指過去因公殉職的警員的人數不少,單是去年就有361人,而各級公安機關受理核查的侵害警員執法權益案就有約一萬三千宗。
新例列明警員在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受到法律保護,而不受妨害、阻礙,警察及近親的人身財產安全亦不因職責而受威脅。
若有民眾侵犯警員執法權威且構成犯罪,會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若未構成犯罪、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會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各級公安機關在究責時,如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得處分警員或作停職、辭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