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官員貪腐被指「敲詐勒索」 律師武全判囚14年半
2020.06.23
河北律師武全因舉報地方官員貪腐,近日被裁定「敲詐勒索」罪成,判刑14年半。負責這起案件的公安部門曾對外公開搜集疑犯罪證,引起廣泛爭議。有法律界人士認為,這和「造假」沒有分別。(高鋒 報道)
武全被羈押2年半後,案件近日宣判。張家口市橋西法院裁定他「敲詐勒索」罪成,判囚14年6個月。
曾為武全辯護的律師黃漢中周二(18日)向本台表示,法院的判決使他大吃一驚。由於家屬僅僅通知他判決結果,至今無法掌握判決書內容。
黃漢中說:總的來講,這案子不屬於中國大陸所講的所謂「冤案、錯案」,它完全是一個假案。
武全之所以捲入漩渦,源於他3年前在網上實名舉報張家口市政協主席王江。當時武全列舉了王江任職涿鹿縣縣長和書記期間強徵農民土地,低價出售酒廠導致國有資產流失,以及瞞報礦難等多條罪證。
據黃漢中回憶,當年武全是無意之中獲悉有領導幹部違紀違規。
黃漢中說:礦難家屬輾轉找到武全律師進行維權,武全律師在維權過程中了解到礦難事實,所以向有關部門進行舉報,發現張家口市有關機關在處理礦難過程裡,與礦主有具體利益交換,所以瞞報了礦難。
黃漢中根據武全本人和親屬的陳述,認為當事人不具有敲詐勒索的犯罪事實,也缺乏相關動機和目的。
武全被刑事拘留期間,張家口市公安局曾對外公然「徵集」他的「罪證」。這種「先拉人再收集證據」的手法當時引起了爭議。有法律界人士更以聞所未聞來形容。
黃漢中說:抓了人以後連基本犯罪事實都沒有。在抓了人以後向社會徵集所謂武全的犯罪事實。從法律角度來講,偵查機關立案以後收集證據是可以的,但是它這裡面的問題是,對武全進行立案偵查時,首先要求基本犯罪事實,它這案件沒有。
黃漢中透露,武全在刑拘期間曾在一個地下室受到逼供,連續48小時手腳被銬在審訊椅上,長時間不讓喝水、不許睡覺,這種手法嚴重違反了刑事訴訟法規定。
黃漢中說:因為中國的北方是很冷的,長時間在地下室沒有取暖的地方關押,用這種方法連續疲勞審訊,沒有休息,這屬於酷刑。我第一次會見他,武全矢口否認受到酷刑。在我具體以及細致詢問的情況下,武全才把這個事實說出來。
本台嘗試接觸武全的家屬和辯護律師,以了解是否準備上訴,但到截稿為止,未能成功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