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香港段一地兩檢或引發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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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深港高鐵香港段被揭嚴重超支後,再暴露"一地兩檢"的政治問題。立法會泛民議員批評內地部門在香港執法,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委員田北辰表示,有關問題可能會引發司法覆核,建議可採用基本法附件三的方式,引入大陸的法例;不過,另一委員涂謹申表示反對,恐怕會成為先例。(戴維森報道)

高鐵工程目前已經嚴重滯後,其中一個原因,是"一地兩檢"的問題,仍未得到內地有關方面"拍扳",以致西九龍總站未能動工。

立法會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新民黨的田北辰,周一(11日)出席電台節目後表示,政府一直有這方面的顧慮。由於大陸部門在香港執法,會違反基本法,如果有人堅持要推行"一地兩檢",將有可能面對司法覆核的訴訟。若政府敗訴,唯有交由人大釋法。他質疑當局為何早幾年不立法,以便有更多時間面對司法挑戰。

田北辰說: 以前,鄭汝樺(前運輸及房屋局長)說的,她在最初指,第一,任何的處理方案,都會尊重一國兩制,她應該避開政治敏感問題;第二,她指長遠方針是"一地兩檢",但後期傳出指政府不擔保(高鐵)通車時,一定有"一地兩檢"。它(政府)一直有這個顧慮,它知道這措施出來會有很多法律手尾,可能需要時間處理,它又不想通車延誤,所以,有"通住先"的方案。

田北辰表示,據他所知,當局在深圳北站已經預留地方設立關卡,作出最壞打算,準備一旦"一地兩檢"問題未能解決,將採取"兩地兩檢"方法。不過,他指,如果採取這種方案,日後高鐵還差過現時的直通車。

他表示,如果要推行"一地兩檢",亦可以考慮以內地立法後,再加入基本法附件三的方式,避免受法律挑戰;但他承認,這種做法最大問題,是會造成政治衝擊。

不過,另一名委員、民主黨的涂謹申認為,這做法不可行,會引起很大爭議,亦可能會開先例,日後亦可納入其他全國性的法律。

涂謹申說: "一地兩檢"的困難是,在不修改基本法之下,即使透過本地立法,我們有沒有空間去容許內地執法機關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執法呢?就是這問題,現在(基本法)附件三,所謂全國性法律是指領海、領土、國旗、國徽等等,或者遵私條的事。如果是一個細微至內地公安在香港的某一個站頭有否執法權,如果放在附件三,我相信會引起的爭議很大,如此,(未來)放甚麼也行。

涂謹申認為,引入的內地法律,與基本法可能相違背,令基本法出現漏洞,且實際等同修改基本法。

公民黨法律界議員郭榮鏗表示,如果以人大釋法方式解決,會對"一國兩制"及香港的法治帶來嚴重衝擊。至於有關附件三旳建議,《基本法》第18條已清楚列明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於國防、外交和其他不屬於香港特區自治範圍的法律。

郭榮鏗認為,即使高鐵最後因無法落實"一地兩檢"而未能發揮最大效用,亦不可以透過扭曲《基本法》來解決一條鐵路的問題,否則,只會摧毀"一國兩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