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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存在法律爭議,全國政協胡漢清向人大提出議案,建議實際兩地兩檢解決爭拗。(林靜報道)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饒戈平,周日建議特區政府和大陸,就高鐵 "一地兩檢"訂定協議,再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但相關建議令外界質疑有違《基本法》。
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全國政協委員胡漢清,接受"香港無線電視新聞台"採訪,表示已向大會提案,建議分別在西九總站和深圳分別實施"一地兩檢",只要清楚界定大陸工作人員在西九總站沒有拘留及扣押入境人士的權力,就可免除拗。
胡漢清說:希望中央政府明白為甚麼深圳灣的配套,不可以在西九複製,我們覺得一地兩檢可以彈性處理。一地兩檢不一定全部要在西九(進行),亦不一定全部要在深圳北,你可以北上和南下在上車前處理。
參與兩會的廣東省政協主席王榮,被問到廣深港高鐵香港段實行"一地兩檢"會否違反《基本法》時,亦說深圳灣已採用一地兩檢模式有很好效果,可以推廣到其他口岸。
至於提出建議的饒戈平周一再度解釋,指他提出的"一地兩檢"建議不會破壞"一國兩制",強調即使兩地政府協商後,還需要經過人大決定。至於協議會否繞過香港立法會,饒戈平說這個不是香港立法問題。
但在香港,就有泛民議員認為不可行。公民黨郭榮鏗接受本台訪問時,就反對饒戈平建議,質疑以兩地協議方式解決高鐵爭議,會沖擊《基本法》。
郭榮鏗說:基本法第十八條就說明,大陸的法律是不能在香港實施,所以有關人士的講法,是不能做到的,請看清基本法內條文,不是人大作決定,就可以跳過基本法內的一些框架。
郭榮鏗說,一旦於香港西九實施"一地兩檢",將很有機會被司法覆核推翻,希望政府細心研究"車上檢"的混合模式等兩地兩檢方案,確保安排符合基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