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市紀委前副書記、蚌埠市監察委員會前副主任趙明偉受賄案,阜陽市中院周五(8日)作出一審公開宣判,趙明偉被判十四年有期徒刑,罰款二百萬元人民幣,被告當庭認罪悔罪,並指不會上訴。大陸媒體報道,指經審理查明,趙明偉在2010至2017年,利用擔任蚌埠市招標採購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蚌埠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的職務便利,在建設工程招標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夥同他人或單獨收受共約價值五千萬元財物,以及索取一套價值約四十萬元的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