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三江邪教案4被告獲刑2至3年
2015.05.22
被控邪教罪的4名黑龍江省法輪功學員,周四(21日)一審宣判罪成,分別判監2至3年不等。 (文宇晴報道)
被控邪教罪的4名黑龍江法輪功學員,周四在建三江前進農場法院一審宣判。4人被控的“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全部罪成,石孟文判刑3年,王燕欣、李桂芳、孟繁荔則被判刑2年。
石孟文的代表律師馮延強對記者說,法院在網上公布宣判日子,但沒有提前3天通知律師,他和另一名律師許付桂匆忙前往,卻在前往法院途中,遭到警察阻止,最終律師都無法到場。至於每名被告的家屬,亦只有2張的旁聽證。
馮延強又說,對於法庭的判決,即使刑期與同類型的案件相比,不算特別重,但他們也不能接受,認為是對宗教信仰的一種打壓,因而4名被告都會提出上訴。
他說︰兩名辯護律師沒被允許進入法庭,因為警察在我們前往的路上設卡,還執行了法庭的命令,說是我們沒帶出庭通知書。4名被告人在宣判時已經當庭說要上訴。今天,我已經將石孟文的上訴書,郵寄到二審法院,就是黑龍江省農懇終級法院。
去年初,為這宗邪教案四名被告人辯護的四名維權律師,包括唐吉田、江天勇、王成和張俊傑,到當地辦案時遭警方扣押,被以“利用邪教破壞社會秩序罪”行政拘留5至15日。拘留期間,律師受過酷刑。其中,張俊傑律師被診斷三根肋骨骨折,引發近百律師發起連署呼籲,要求維護律師的執業權和生存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