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健超襲警判5周 考慮上訴(視頻)

曾健超襲警判5周 考慮上訴 香港公民黨成員曾健超,在佔領行動期間向警員撥有異味液體,早前被裁定一項襲警、兩項拒捕罪成,星期一(30日)被判監五星期,獲准保釋等候上訴。曾健超對判決感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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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民黨成員曾健超,在佔領行動期間向警員撥有異味液體,早前被裁定一項襲警、兩項拒捕罪成,星期一(30日)被判監五星期,獲准保釋等候上訴。曾健超對判決感失望。(林國立報道)

曾健超在聽取判刑後,步出九龍城裁判法院,大批支持在現場聲援,他向支持者點頭示意。

曾健超表示,感謝各方一直以來的支持,對判決感失望,會入稟上訴。

曾健超說:今天出了判刑,我自己是極之失望,不高興失望,但我仍尊重香港的司法制度,所以我們即會提出上訴,我想我不去批評法庭的判決,我尊重香港的司法制度,由上訴庭或高院去檢視各方面的安排。

雖然被判監禁,但由於曾健超的刑期不長,獲准保釋等候上訴,曾健超表示,會專注準備,星期三開審的"七警案"。

曾健超說:由於我可以保釋外出,我仍可集中,主要工作是兩二天後,七警案開庭審訊,六月一日我就會在七警案作證,這是我暫時最重要的任務,如何協助法庭,搜證和作供。

曾健超被控在前年10月15日,在龍和道隧道上面的花槽,向十一名正在執勤警員潑有味液體,早前已被判襲警,和兩項拒捕罪成。

裁判官羅德泉在判詞中,反駁辯方的求情理,他首先指出,不認同曾健超當時使用的是最低武力。

裁判官指,一般襲警案,往往是針對在場警員,不滿他們處事不公或有過節等,施襲者是認為有關警員不對,在失控下施襲,不會涉及其他無辜警員。

但曾健超的襲擊行為不同,即使沒有實際肢體接觸,驟眼看似輕微,但曾健超和現場的警員,位置一上一下,事前和被告無接觸,甚至素未謀面,曾健超向這些警員撥有味液體,是極大的侮辱和挑釁,以正執行職務的無辜警員作"出氣袋",和過往向警員吐口水的案件一樣,絕對不算輕微。

至於辯方指,當時社會情緒不安,深信警方濫權,曾健超因不滿警方而發洩。裁判官指不認為這是減刑理由,當時的社會活動,不論誰是誰非,都已經開始了一段時間,曾健超作為資深社工,應該有能力保持冷靜。而曾健超一方面對警方以高武力對令示威者感不滿,但他自己亦拋開克制,以潑有味液體的方式,令無辜前線警員受害,聽來都有點諷刺。

曾健超當日被捕後,懷疑被警員帶到暗處毆打,但裁判官指,曾健超受的傷,在這宗襲警案中,並無證據顯示是因何造成,沒有基礎亦考慮是否因此減刑。

裁判官在考慮後,認為監禁是絕對恰當和唯一選擇,直到目前都看不到曾健超有悔意,亦看不到任何減刑因素,因襲警判他入獄五星期,兩項拒捕入獄三星期,兩罪並罰。由於他被判的刑期不長,獲准以三百元保釋等候上訴。裁判官羅德泉離席時,在庭上的曾健超支持者,站立喝倒彩,並在公眾席大叫"無公義"、"司法已死"等口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