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億元集資詐騙案 薛秀麗被判獄15年

有接近十萬名受害人、涉及185億元人民幣的集資詐騙案,江蘇南京市中院在周五(26日)作出一審宣判,被告薛秀麗因犯集資詐騙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沒收個人財產2000萬元,而她被查封、凍結的財產,將按比例歸還受害人,不足部分由被告繼續賠償。

大陸媒體周六(27日)報道,經法院審理查明,薛秀麗在2013年與在逃人劉丹以及另案處理費翔,成立南京易乾寧公司後,透過派傳單、賣廣告等虛假宣傳,採用重複配置轉讓債權列表等欺騙方式,以支付5%至14.9%不等的利息向公眾非法集資,並於全國各地開設分支擴大集資規模;至2016年4月共向九萬五千多人,非法吸金逾185億元。

薛秀麗在集資後,將小部分款項用於對外貸款、投資股權基金等活動,而大部分款項則用於兌付前期集資款項的利息、公司營運成本,以及個人使用等,最終資金鍊破裂。在被警方查封後,尚有近七萬人合共約92.7億元本金未兌付。

到2016年8月薛秀麗利用購買的他國護照潛逃,至同年12月初她在香港經深圳羅湖口岸返內地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