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前书记收40下属贿款 上诉被驳回维持18年原判
2018.09.25
因贪污被判刑的湖南省衡阳市前市委前书记李亿龙,近日被湖南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李亿龙因贪污、滥用职权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早前一审被判监18年。
李亿龙于2016年4月倒台后受查,今年1月中在一审判决中,因受贿超过一千万人民币,及约5000万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被法院判囚。
内地媒体报道,该宗司法程序历时两年多的贪腐案,统计至少涉及40名官员,他们涉嫌用钱贿赂李亿龙,人均行贿10万元 ;另他们也有直接向李亿龙家人或亲属送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