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前書記收40下屬賄款 上訴被駁回維持18年原判

因貪污被判刑的湖南省衡陽市前市委前書記李億龍,近日被湖南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李億龍因貪污、濫用職權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早前一審被判監18年。

李億龍於2016年4月倒台後受查,今年1月中在一審判決中,因受賄超過一千萬人民幣,及約5000萬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被法院判囚。

內地媒體報道,該宗司法程序歷時兩年多的貪腐案,統計至少涉及40名官員,他們涉嫌用錢賄賂李億龍,人均行賄10萬元 ;另他們也有直接向李億龍家人或親屬送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