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潔敏判刑十六年 李春城被判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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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政治局前常委周永康在石油系統的頭馬蔣潔敏,以及舊下屬李春城,涉貪分別被判入獄十六年及十三年。

前中石油董事長蔣潔敏,因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及濫用職權等三項罪名,週一(12日)在湖北省漢江市中院一審被判罪成,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一百萬元。蔣潔敏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會上訴。

六十歲的蔣潔敏被控受賄一千四百萬人民幣、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及濫用職權等"三宗罪",其中包括受周永康之託,為他人獲得油氣田開採權。蔣潔敏早於今年四月全部認罪,並自稱走上了邪路、犯下滔天罪行。

蔣潔敏由周永康一手提拔,落馬前是官至國資委主任。據報他曾協助周永康之子周濱低價收購油田。在前中南海大管家令計劃之子令谷車禍中,蔣曾動用中石油巨款,匯給車禍受傷女子的家屬作為"封口費"。

至於前四川省委副書記李春城,週一在湖北咸寧市中院被判受賄、濫用職權罪成,入獄十三年,沒收個人財產一百萬元,受賄所得財物上繳國庫。

法院查明,李春城於1999年至2012年間,利用其擔任四川省成都市副市長等職位期間,為他人謀利,直接或通過其妻等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近四千萬元;而在擔任成都市長等職期間,違規為特定關係人提供幫助,造成公共財產損失五億七千多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