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前秘書長聶春玉亦曾任統戰部長﹐被指受賄超過4000萬元人民幣案件,周三(19日)在江蘇省南通市中院公開宣判,聶春玉被判有期徒刑15年,沒收個人財產400萬元,並追繳受賄所得財物。
大陸媒體周三報道,聶春玉在2004年至2013年,利用擔任呂梁市委書記、呂梁市市長、山西省委常委、統戰部長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職務晉升、崗位調整,以及企業發展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4458萬元。
而山西省統戰部長白雲周三(19日)涉受賄千多萬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百萬元;對白雲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身兼山西省委原常委的白雲,經審理查明,2004年至2013年,白雲先後利用擔任呂梁地委副書記、呂梁市委副書記、陽泉市委副書記、陽泉市人民政府市長、陽泉市委書記、山西省委常委、統戰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改制、承攬工程、職務調整晉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781萬元。
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指,白雲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故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從輕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