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公安廳長槍殺情婦被判死刑

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前副主席兼公安廳廳長趙黎平,涉嫌槍殺情婦並燒屍、受賄、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等多項罪名,周五(11日)在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被判處死刑。

法院通報指,法院一審認定趙黎平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受賄罪判監15年、沒收個人財產200萬人民幣;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判處5年;非法儲存爆炸物罪判監3年。

綜合判決,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財產。

經審理查明,趙黎平於去年3月20日,在內蒙古赤峰市槍殺據報是他的情婦的姓李婦人;2008年至2010年期間,趙黎平又利用職務便利,在企業經營、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2千多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