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公安局前高幹受賄逾八百萬判囚十年

湖南長沙市公安局前黨委委員兼經濟犯罪偵查支隊隊長胡志國受賄案,長沙中院周四(13日)一審裁定,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並罰款100萬元人民幣。

大陸媒體周五(14日)報道,法院審理查明,胡志國在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刑事立案、案件處理、變更強制措施、治安、維穩、扣押款物處理、民間借貸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行為,在案情打探、公安內部車輛牌照辦理、非法用地處理等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

報道指由1999年至去年,胡志國直接或者通過妻子及女兒非法索取、收受涉案單位和個人的巨額財物合計861萬多元。

56歲胡志國從警涯已40年,在去年9月因嚴重違紀被立案審查;他從基層警員逐步晉升至長沙公安局黨委委員、經濟犯罪偵查支隊隊長;他曾在打擊經濟犯罪領域立功,榮獲「全國公安系統二級英雄模範」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