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訊詐騙案44台灣被告判刑 兩主犯北京囚十五年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在週四(21日),就肯尼亞電訊詐騙案宣判,其中台灣主犯張凱閔和林金德,各被判囚十五年。這次是大陸去年向多國要求遣送二百多名台灣電訊詐騙犯關押以來,首宗宣判的案件。

大陸媒體週四報道,肯尼亞電訊詐騙案的涉案共有85人,其中44名為台灣人,在去年4月已分批遣送至北京;他們被控2015年中至2016年4月,在肯尼亞、印尼境內進行電訊詐騙,有185名中國人被騙2,900多萬人民幣 。

除兩台籍主犯各被判監十五年,其餘42名台籍被告被判監最少一年九個月。

台灣的法務部就判刑表示理解之餘,亦對大陸主管機關不回應多次提出合作偵辦跨境電訊詐騙案的請求,表示十分遺憾。

法務部呼籲大陸司法機關對電訊詐騙案的台灣被告,確保他們的合法訴訟權利,並基於人道考量准許家屬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