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前副市長陳四海受賄濫用職權囚12年

湖南岳陽市前市委常委、前副市長陳四海,因受賄罪及濫用職權罪早前被起訴,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周五(25日)作出一審宣判,受賄罪判囚11年、濫用職權罪判囚3年,部分刑期合併,合共有期徒刑12年。

中新網報道,56歲的陳四海,在2000年至2014年期間,以擔任多個不同職位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且單獨或共同收受他人的財物,折合超過630萬元人民幣。

陳四海又在主管岳陽市城建、規劃、國土等部門工作期間,為徇私情濫用職權,導致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3900多萬元人民幣未補交,造成國家財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