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9律師大抓捕事件中兩名涉案人,網名屠夫的維權人士吳淦被控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及律師謝陽,週二(26日)分別在天津和湖南宣判。其中屠夫被重判八年,代理律師稱會上訴。謝陽亦被裁定罪成,但免受刑事處罰,謝陽表明不會上訴。(文宇晴 報道)
「709案」被告之一的維權人士屠夫(原名︰吳淦),被關押超過兩年半後,其案件週二(26日)在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宣判,被控的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罪成,判有期徒刑八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
屠夫的代理律師葛永喜向本台表示,屠夫一直認為自己沒有做任何違法行為,因此不認罪,一定會上訴。
葛永喜說︰屠夫顯然是無罪的,他被重判是不公正的,屠夫一定會上訴。他昨天(在會見時)已經向我們表示,如果被判有罪或判重刑,一定會上訴。
葛永喜又引述屠夫說話,稱自己被當局控以顛覆國家政權罪,「感謝黨和國家授他如此崇高的榮譽,一定會不忘初心,一直會繼續加油。」
判決書指,吳淦因對國家現行政治制度不滿,逐漸產生顛覆國家政權的思想。長期利用信息網絡散佈大量言論,攻擊國家政權和憲法確立的國家制度,宣揚以顛覆國家政權的「推牆」思想。
又勾結一些具有顛覆國家政權思想的非法宗教活動人員、職業訪民、少數律師和其他人員,以「維權」、表演「行為藝術」等為幌子,炒作多起熱點案事件,抹黑國家機關,攻擊憲法所確立的國家制度,實施了一系列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犯罪活動,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
法院認為,被告人吳淦以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為目的,其行為已構成顛覆國家政權罪。
法院形容,屠夫犯罪行為積極,情節惡劣,社會危害性大,應從嚴懲處。
至於維權律師謝陽,被控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擾亂法庭秩序罪」的案件,同日在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
審判長指出,謝陽以顛覆國家政權為目的,通過在網絡發表言論,炒作熱點案件,及以擾亂法庭秩序等方式,抹黑國家政權機關,攻擊國家制度,行為構成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不過,法院認為,謝陽的行為未對社會造成嚴重危害,而且謝陽歸案後認罪悔罪,綜合全案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危害程度,並有坦白認罪的法定從輕處罰情節,判謝陽免於刑事處罰。
謝陽當庭認罪,又再次強調沒有遭受過酷刑。
審判長說︰被告人謝陽,你是否服從判決?
謝陽說︰我服從判決,在整個案件辦理的過當中,特別是在我羈押期間,或指定監視居住期間,司法機關充分保障了我的合法權益,沒有對我實施酷刑,也沒有刑訊逼供。由於酷刑的問題對公眾產生的不良影響和誤導,我在此表示歉意。
謝陽又表明不會上訴,並說法院對他從輕處理,以後會做一個守法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