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吉兩名貪官分判囚11年及11年半
2018.12.30
湖南岳陽市中院在周六(29日),就岳陽市委前副秘書長、汨羅市委前書記白維國受賄案公開宣判,被告受賄罪判囚11年、罰款200萬元人民幣,沒收扣押在案的1423萬多元及非法沒收的財物。
法院審理查明,白維國由2005至2016年擔任汨羅市長、汨羅市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單獨或夥同史姓妻子,在企業用地、申辦福利企業、建廠項目辦理手續、銀行貸款提供擔保等方面,為相關單位或個人謀取利益,且收受巨額賄款及財物。白維國在宣判後表示,服從判決不會上訴。
資料顯示白維國於2016年8月出任岳陽市委副秘書長,但上任四個月後便因涉嫌嚴重違紀受查,到去年2月被開除黨籍及公職處分。
另外,吉林省委前秘書長劉喜杰受賄案,長春市中院周六亦公開宣判,劉喜杰被指利用職務便利,收受逾1600萬元財物,法院判處他入獄11年半、罰款100萬元,並收繳其受賄違法所得。
審理查明被告劉喜杰,在2006年9月至2017年1月,擔任吉林白山市委副書記、白山副市長,吉林四平市委書記、四平市長,以及吉林省政府黨組成員、秘書長等職務時,為他人及單位在財政補貼發放、工程項目承攬、職務提拔等方面提供協助,收受巨額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