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吉两名贪官分判囚11年及11年半
2018.12.30
湖南岳阳市中院在周六(29日),就岳阳市委前副秘书长、汨罗市委前书记白维国受贿案公开宣判,被告受贿罪判囚11年、罚款200万元人民币,没收扣押在案的1423万多元及非法没收的财物。
法院审理查明,白维国由2005至2016年担任汨罗市长、汨罗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夥同史姓妻子,在企业用地、申办福利企业、建厂项目办理手续、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等方面,为相关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且收受巨额贿款及财物。白维国在宣判后表示,服从判决不会上诉。
资料显示白维国于2016年8月出任岳阳市委副秘书长,但上任四个月后便因涉嫌严重违纪受查,到去年2月被开除党籍及公职处分。
另外,吉林省委前秘书长刘喜杰受贿案,长春市中院周六亦公开宣判,刘喜杰被指利用职务便利,收受逾1600万元财物,法院判处他入狱11年半、罚款100万元,并收缴其受贿违法所得。
审理查明被告刘喜杰,在2006年9月至2017年1月,担任吉林白山市委副书记、白山副市长,吉林四平市委书记、四平市长,以及吉林省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等职务时,为他人及单位在财政补贴发放、工程项目承揽、职务提拔等方面提供协助,收受巨额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