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批評新加坡前總理李光耀被判刑的少年博客余澎杉,事隔15個月,本週四(29日)因為傷害宗教感情等8項罪名,再被判刑6星期及罰款,他向法官申請延期服刑獲准。當地網民指,事件令他們對網上言論更小心。(海藍 報道)
案件今天上午在新加坡國家法院宣判,余彭杉被控6項意圖傷害宗教感情、兩項"未按指示到警署報到"控罪,他承認全部8項控罪,法官判其入獄6星期、罰款2000元坡幣。若他不繳交,將增加10天刑期。
綜合新加坡傳媒報道指,17歲的被告余彭杉共原本否認有罪,案件審訊時,他先承認兩項未向警署報到的控罪,其後再認3項冒犯回教徒和基督徒的罪名,昨天再認下剩餘的3項冒犯回教徒罪。法官判決時指,被告有過類似案底,他沒有蓄意再犯,案件涉及公眾利益,被告的刑罰具有阻嚇作用。
余彭杉的辯護律師 N. Kanagavijayan指,他為所做事情深感懊悔,他承認這些行為對回教徒及基督徒冒犯及挑釁,並承認有預謀做這些事。
判決後,余彭杉通過律師表示需要時間處理財務及個人事務,向法官申請延期服刑獲准,將在10月13日服刑。
當地網民表示,今次判刑較輕,他認為這件案件好像沒什麼,但當局要抓人,就會找個罪名。不過,余彭杉再被判刑,令網民今後在網上社交媒體例如臉書,要批評什麼,都要注意所用語言,否則被指控蔑視法庭。按該條法律,你可以批評法官,但不可以批評法律,不是害怕但自己要很小心。
網民說:現在我們現在好像要在facebook 要批評什麼,我們也是要小心,因為他們巳經出了一條法律說condemn of court,好像畏控制我們。如果你(批評),他們喜歡說你condemn of court,我們批評什麼要很小心,我們用的語言是怎樣。
案件於8月17至24日在新加坡國家法院開庭,未有審結,期間余彭杉承認5項控罪。9月28日再度開庭,他承認另外3項控罪。
2015年12月,警察向余澎杉發出通知,要求他接受調查涉及Youtube視頻的內容,他沒有報到並離開新加坡至今年4月。返回新加坡後,他收到法院通知要向警察報到,但沒有理會。5月11日他被警方拘捕,同日被母親保釋。他被指控涉及6項罪,包括透過視頻及照片傷害穆斯林信徒及基督徒的宗教感情,及二項控罪關於他沒到警察局接受調查。
余彭杉首次被捕是在2015年5月,他在網上發表視頻批評去世的前總理李光耀,同年7月6日,被法院以涉嫌詆譭基督教以及在網絡上傳偎褻圖像兩項罪名,判刑4星期,他提出上訴。2016年5月,余澎杉再次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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