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被法院裁定再羈押陳水扁兩個月
2009.05.11
台北地方法院發言人黃俊明宣布,前總統陳水扁因貪污等罪名被起訴,有逃亡及湮滅證據或偽造證據之嫌,所涉及的貪污案件,最輕刑罰是 5年以上有期徒刑,符合羈押的條件。
黃俊明指,合議庭認為,陳水扁絕食,並非能取消羈押的條件。黃俊明說:合議庭經過訊問之後認為,被告陳水扁先生原來羈押的原因尚未消滅,因此裁定延押。也就是從5月26號起延長羈押兩個月。被告有申請撤銷羈押這部份,也是把他駁回。
因為絕食導致脫水的陳水扁,送到板橋醫院後,情況穩定。板橋醫院副院長楊長彬說,經過詳細檢查,陳水扁有輕微心臟動脈硬化。他說:在肺部,有支氣管炎的情形,在左下肺葉肺泡,是有肺擴張不全的現象。右膝是有退化性關節炎。他是有眼壓高的情形,疑是有青光眼的現象。
楊長彬指,雖然陳水扁看起來很正常,但是醫生會安排做進一步的檢查,一兩日內不會出院。
吳淑珍和陳致中,週一上午前往探望陳水扁。藍綠兩派支持者亦因為吳淑珍在醫院出現,互相叫罵。陪同吳淑珍探視的立法委員高志鵬說,吳淑珍勸陳水扁停止絕食,但是被拒絕。高志鵬說:雖然沒有馬上說服陳前總統,但是他說他至少考慮會喝水,因為他擔心,如果不喝水怕會撐不到517(綠營反馬英九示威)。我們也跟他講說外界的關心,也希望他至少會喝水。
台北地方法院發言人黃俊明說,考慮到陳水扁的身體狀況,法官決定取消週二關於陳水扁涉嫌貪污國務機要費的庭訊,以免浪費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