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貪污案將於九月宣判

台灣前總統陳水扁涉嫌貪污等案,台北地方法院將在9月11日一審宣判。而他太太及子女等人涉及的偽證案,檢察官周五將全案移審台北地院審理。(謝立維報道)

2009.07.24

台灣傳媒報道,由於陳水扁採取不配合態度,拒絕詰問證人以及提示證據,因此,台北地方法院將進行最後的聆訊辯論。法庭認為,如果陳水扁仍然拒絕答辯,也不會影響庭訊進行,因此審判長蔡守訓周五決定,案件將在9月11日宣判。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涉及陳水扁的多宗貪腐案本週進入尾聲。案件包括有國務機要費案、竹科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案、洗錢案,以及特偵組追加起訴的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與前101董事長陳敏薰的行賄案,合議庭周五上晝首先進行李界木涉案部分的言詞辯論程序。公訴檢察官認為,李界木在偵查中與審理時供述不一,與陳水扁及前第一夫人吳淑珍、友人蔡銘哲有犯意聯絡,利用職務上行為收賄;李界木在辯論時坦承收受款項,盼法官給予緩刑。經過3個小時言詞辯論後,審判長蔡守訓在中午諭知,全案將於9月11日下午4時宣判。

另外,台北地檢署以偽證罪起訴陳水扁太太吳淑珍、女兒陳幸妤等人。檢察官周五將全案移審台北地院。至於是否解除陳幸妤限制出境處分,檢方指出,陳幸妤已提準抗告,將由法院認定。若法官未另行裁定,檢方會於移審1個月後撤銷限制出境處分。檢方指出,陳幸妤在6月22日應訊時,表達將攜2子赴美求學,承辦檢察官考量陳幸妤有滯留美國不歸的企圖,雖認為無須羈押及具保的必要,但為保全訴訟程序進行,當庭告知陳幸妤限制出境。

檢方表示,陳幸妤不服檢察官的限制出境處分,日前已向台北地院提起準抗告。陳幸妤在移審後是否解除限制出境,將由法院認定。

台灣傳媒又報道,由於陳水扁兒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要求認罪協商的程序尚未完成,合議庭將於8月初開庭審理。陳致中夫婦涉嫌協助母親吳淑珍將鉅額款項洗錢到海外,去年12月間被特偵組依違反洗錢防制法起訴。2人在今年初向特偵組遞交陳報狀,表達認罪協商的意願,並承諾將存放在海外的2100萬美元及5.7億新台幣匯回台灣。據報,檢方人士指出,扁家海外款項是否匯回台灣與法院能否同意陳致中夫婦認罪協商息息相關,屆時若仍無法完成司法互助程序,2人官司恐陷入不利的處境。

另外,由於前力拓營造負責人郭銓慶在偵查期間轉為污點證人;吳淑珍友人蔡銘杰、胞兄吳景茂、嫂子陳俊英在陳水扁弊案審理初期認罪。合議庭也將在8月初同時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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