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與達賴特使在北京的七日會談結束﹐新華社週四引述參與會談的中共統戰部長杜青林措詞嚴厲地表示﹐“西藏獨立不行﹐半獨立不行﹐變相獨立也不行”。報道並表示這是中國首次用言樣的言詞﹐封殺西藏獨立的任何可能形式。
杜青林在會中亦向達賴的代表介紹北京成功擧辦奧運﹐成功發射神舟七號及西藏經濟社會發展。
而達賴代表團周四返抵新德里後發表聲明指,這次會談的目的,為延續第七輪會談的討論,達賴一方提出西藏自治區的備忘録。在中方的安排下,代表團曾出席中國憲法及地方自治區法律簡報會,並到寧夏自治區參觀。由於十一月中,西藏流亡政府、議會及社會團體,將舉行特別會議,會議前,他們將不評論會談任何成果。
另外﹐總部設在印度的西藏人權民主中心透露,單在十月以來,中國當局加快對涉及3.14事件示威的藏民判刑,最少有三十多名藏民被判刑﹐加上新華社週二公布西藏有五十五名涉及事件被判刑,他們得到的數字,最少超過一百人判刑,刑期由無期徒刑,至二十年有期徒刑,另有勞動教養及經濟罰款等。
甘孜州中級人民法院,自上周二(28日)起,三日內分別向五名僧人及藏民判刑。該中心發言人江白木浪表示,自3.14事件後,四川省藏地多處地方發生示威遊行,甘孜州司法部門上周向五名涉嫌參與示威的僧人、藏民判刑,刑期由三年至十年。
中心發言人江白木浪又指,法院在上周二,宣判一名來自色達縣的藏民十年有期徒刑,暫時未知該名藏民身份。翌日,二十六歲的東谷寺僧人西熱桑布(譯音),因在三月二十六日,涉嫌參與康定縣的示威,並舉起自製雪山獅子旗,被法院以危害國家安全罪,判六年有期徒刑,同一天,另一名藏民洛加判監三年。上周四,法院再判處兩名藏民,他們分別是來自甘孜縣色求村五十三歲的羅卡,及甘孜縣珠康四十九歲的羅布次仁,以危害國家安全罪,被判八年及九年有期徒刑。
江白木浪引述消息來源指,羅卡及羅布次仁被判刑那天,早上九時,法院大約有二十人聽宣判,除了指定的藏語翻譯外,其餘大部分是中國人。另外,大批公安在法院外戒備。據了解,兩名疑犯沒有答辯機會。他說:總共有五個人在甘孜州判刑,這個判刑的過程,可能沒有律師,什麼的沒有,沒有法律的程序,他們自己的家裡打聽過來的消息,中國官方媒體沒有這方面的報告。
就五名藏民判刑,記者曾致電甘孜州中級人民法院,電話一直沒法接通。
甘孜縣駐成都辦事處一名官員表示,沒有判刑此事。
就中國當局對3.14事件判刑,中國社會科學院學者張博樹表示,拉薩3.14事件複雜並且具爭議性,他希望當局進行司法審判時,要公開公正,及具有透明度。他說:對於被判刑的人,他們的情況到底是什麼,整個審判的過程,是否公正,是否透明,這個我不很了解,但是我覺得,如果真要訴諸法律並治罪,應該符合司法公正和公開透明的原則,再來進行司法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