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數名藏族僧人分別被判刑

海外人權組織指,六名西藏僧人疑涉及爆炸案,被判十二至十五年有期徒刑;而兩名甘肅僧人涉及危害國家罪名,分別判無期徒刑至十五年徒罪。西藏法院一名職員指,案件巳作公開審理。(海藍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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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昌都巿及甘肅甘南州中級人民法院,上週分別向涉及示威及爆炸案件的僧人判刑。

據西藏人權民主中心發言人江白木浪表示,上週五(22日)昌都巿江達縣中級人民法院,向六名涉及今年一月五日江達縣一宗爆炸案的僧人判刑,他們全部來自括日鄉括日寺(譯音)。分別是37歲的主持丹增堅贊、50歲的尼清、51歲的前司庫阿旺紮西、30歲的紮西多傑,均被判十五年有期徒刑。42歲的經教師蔣揚舍拉,判十三年徒刑、36歲的次仁帕登,則判十二年徒刑。

爆炸案發生後4日﹐該六名僧人涉嫌發起一月九日的示威,遭公安拘捕。

江白木浪引述可靠消息來源表示﹐江達縣中級人民法院裁定,該六名僧人除了涉及爆炸案、參加示威抗議外,並拒絕簽署譴責達賴喇嘛的文件。但此案在法院的審訊過程,外界沒法知道詳情。他說:法律過程中,他們有沒有辯護律師,而且判刑比較重,某個程度來說,不符合法律程序,有很多問題,那些僧人年齡較大,判刑較為重了。

江達縣中級人民法院一名職員表示,案件公開審訊,六名被告可進行上訴。他說:這案件是公開審理,應該是判了刑,現在屬於上訴期,還未進監獄,具體不清楚,畢竟是辦案的事。

另外,西藏人權民主中心發佈,甘肅省夏河縣拉卜楞寺兩名僧人,因涉及顛覆國家政權罪,上週四(21 日)在甘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受審,37歲的次誠嘉措被判無期徒刑,34歲的塔凱嘉措判15年的有期徒刑;其家屬在他們被拘禁的一年多裏,禁止親屬探望。兩名僧人涉及參與零八年三月十五日發生在夏河的示威。隨後立即逃離該區,但最後被瀘沽縣公安拘捕。該人權組織又指,兩名僧人的家屬無法與他們接觸,上週四法院的宣判也未接獲通知。

記者曾致電甘南州中級人民法院,電話沒人接聽。

北京律師江天勇表示,雖然拉卜楞寺兩名僧人案件涉及顛覆國家罪名,可作秘密審訊,但當局應消除國際社會疑慮,而公開案件情況。他說:你可以秘密審判,但是像這樣我覺得,作為國家面的國際社會,你應該每走一步,到什麼情況,他應該讓國際社會知道,否則的話,你人抓了,怎樣抓了,顯然沒法消除國際社會的懷疑。

甘孜縣甘孜寺的佛普布次仁仁波切(又名布絨朗活佛),因涉及非法藏有槍械等罪名,四月二十一日在康定縣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當天法院宣佈四月二十八日在甘孜州中級法院宣判。該案律師江天勇向記者表示,其後他們接獲法院電話,由於檢察院要補充新證據,並申請延期再審理,法院巳批淮,案件將再開庭審訊,但現時仍未接獲任何通知。

零八年五月十四日,中國當局拘捕來自甘孜縣斯俄鄉(Su-ngo)普布次仁屬下布絨朗尼姑寺五十五名尼姑,這些尼姑抗議寺院進行愛國主義教育。五月十八日凌晨約四點,國安人員將普布次仁從其住處逮捕。

另外﹐本台普通話組報導,西藏昌都巿芒康縣藏民,連月來集體阻擋開採宗教神山,商務局一名官員指抗議是利益糾紛,很快就會協調解決。芒康縣一名旅館女藏民表示,有三百名武警和官兵被派到宗西鄉處理,因不滿中凱公司開礦計畫破壞神山的抗議活動。目前大批軍警在抗議現場威脅會武力鎮壓,所有該鄉的電話通訊被切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