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藏人涉自焚案最高被判死缓

四川两名藏人被指教唆别人自焚,分别被判死缓和有期徒刑十年﹔另外,甘肃亦有6名藏人,被控阻止执勤人员抢救一名自焚藏人,分别被判3至12年刑期不等。而流亡海外的西藏议会议员批评,有关判决,是中国司法的黑箱作业。(杨健报道)

2013.01.31


新华社报道,四川省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阿坝县格尔登寺僧人罗让贡求,长期与境外藏独组织成员三木旦保持密切联系,自2009年以来,利用宗教身分,煽动、引诱、教唆或者胁迫8人自焚,其中3人死亡。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且当庭认罪、悔罪,故判处他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而次被告罗让才让受主要被告罗让贡求指使犯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并当庭认罪、悔罪,被轻判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另外,甘肃夏河县6名藏人因阻止救援一名自焚藏人,被控故意杀人及寻衅滋事罪成,分别判处3年至12年有期徒刑。

一名藏人去年10月23日在商业区自焚,新华社指当时执勤人员发现时将火扑灭,当时伤者仍有生命迹像,他们抢救时,其中4名被告上前殴打执勤人员,阻碍施救,并把伤者抬离现场,导致伤者未能得到及时救治。另外两名被告则在现场超哄闹事,引来群众围观,造成现场秩序严重混乱,影响交通。

对于藏人被判重刑, 流亡西藏议会议员皮桑坚参对本台粤语组表示,他们对指控表示关注,他说,法院尚未判刑,大陆公安已经把他们定罪为是受到所谓“达赖集团”的指使并对外公布,这个中国法律是说不通的。被告不能聘请律师,是当局安排任命律师,这种审判是没有任何可行度,是中国司法的黑箱操作。

他又说,中国当局如果声称拥有有力证据,为什么不能让海外媒体进去了解这些证据呢﹖中国当局不让海外媒体进藏了解实情,就说明他们所拥有的证据是假的。

环球时报曾报道四川的案件,并引述一名法官称,两人的案件是当地首例有足够证据证明是受“境外势力指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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