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9案其中一名辯護律師余文生,再度入稟法院,聲稱3年前被北京市公安局羈押期間,遭受酷刑對待,要求追究責任。(高鋒 報道)
香港3年前的佔領行動,牽動中國大陸維權人士的情緒。當年10月13日,北京市維權律師余文生被指支持這場公民抗命運動,被羈押逾3個月。
余文生獲釋後,入稟控告大興公安分局兩名警察馮盛名及韓超,多次向他施加酷刑,例如強行把他雙臂分開,反鎖在椅上,又拉扯手銬,不過法院其後以證據不足為由,拒絕受理。
事隔兩年,上月年檢未能過關,被所在律師事務所解僱的余文生,周二(25日) 再度入稟,追究兩名北京公安的刑事責任。他周三對本台表示,不能接受法院未審先判,因此提出再審申請,又指司法當局不能無視,酷刑使他健康受損的證據。
余文生:2015年的2月4日,我動了小腸疝氣(小腸氣)手術。這是我在被抓捕99天之後,出來不到半個月動的手術,證明那時候小腸疝氣已相當嚴重了。而且一個人不可能在不到1年的時間,就產生這麽嚴重的小腸疝氣。我2014年10月14日,被送到北京市大興看守所體檢時,沒有小腸疝氣。
他承認對申請得直不樂觀。
余文生:我想他們還可能以同樣的理由,裁定駁回我的再審申請,但是我要走完這個法律程序。另外,我很可能要對原來一審二審的6位法官,提追究他們的徇私枉法的法律責任。對那些實施酷刑的惡警,一定要追究他們的責任。我希望每個公民都拿起法律武器,那怕它再殘破,我們要拿起這武器,維護自己的權利。
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總幹事陳潔文指,余文生的遭遇,反映中國無視“聯合國反酷刑公約”。
陳潔文:它有講明,不能屈打成招,否則證供不能作為證據,但你看,至今與政治案有關的案,都是在庭上認罪就算。在中國的法律當中,酷刑並無根據國際公約標準的定義。禁止範圍或懲罰並不清晰。雖然名義上由檢察院監管警察,但經常未能立案。名義上法律上,檢察院高於警察,但當黨內有公安人員出任要職,檢察名義上有權,實際上可能害怕警察。
陳潔文以湖南省檢察院的獨立調查組,早前指湖南維權律師謝陽,並沒有遭受酷刑為例,認為大陸公安的權力日益增加,而且得不到制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