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志永獲刑4年 當局重創新公民運動(視頻)

0:00 / 0:00

"新公民運動"發起者許志永,週日(26日)被判刑4年﹐許志永決定提上訴。事件引發國內外關注,美國國務院和歐盟發聲明,呼籲釋放事件中被捕的人士外,香港多個團體也發遊行要求大陸當局停止打壓。不過官媒《環球時報》卻在社評中,強調被捕的這些人的行為是挑戰法律。至於同一控罪的4個人,周一(27日)在北京開庭時遇到法官不公處理,其中3人解除律師委託暫時停止審訊。而法院外當局繼續保安嚴密,聲援者無一能靠近。(文宇晴報道)

北京公盟創辦人許志永,去年因參與"新公民運動"而被控"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案件,周日法院宣判罪名成立,許志永被判入獄4年。許志永的代表律師張慶芳,於周一與許志永見過面,雙方決定在法律規定的十天時間內提出上訴。

張律師說,他不會去評論刑期輕重問題,因為如2012年全國各地大規模的反日遊行示威,最終警方沒有把參與者作出處理﹐相反幾個公民去打橫幅,要求官員公示財產,在沒有防礙到任何人的情況下,當局卻把這些參與者判刑,是有選擇性的執法行為。

張慶芳說︰"他(許志永)是這麼說,儘管一想到一出生的女兒,想到年邁的母親,想到要獨自承擔家庭重擔的夫人,他感覺得很難過,也挺對不起這些人。但是他覺得為了推動中國的進步,自己來承擔這個代價還是值得的,他不後悔。"
記者問︰"現在民間的聲音能否幫助釋放他出來?"
張慶芳回答︰"這個還是很難的,因為一審判決前國際上的反對聲音也是非常大,但是法院還是我行我素地做出這個不正當的判決。所以我覺得律師寄望會改變二審結果,而是希望國際社會包括民間的聲音,意識到判決許志永是錯誤,如果他們意識到是錯誤也就夠了。"

與許志永同一控罪的北京維權律師丁家喜和公民李蔚,案件周一在海淀區法院開庭。但是丁家喜、李蔚的案件在合庭審理時,丁家喜的代表律師程海不滿出庭的檢察員是代理檢察員身份,根本沒有資格﹔再者是抗議在審查階段沒有給丁家喜聘請律師,剝奪了他辯護權﹔此外還不滿法院的多個處理違法,律師拒絕作出辯護。

律師程海相信,檢察院和法院的違法行為,目的就是為了把參與新公民運動的數名代表逐一判刑。

他說︰"海淀區檢察院關了六個人,分成四個案子,今天四個人分了兩個法庭。本來可以在一起審理的,為什麼這樣做呢?因為現在的罪名是全部判刑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這樣子去懲治裡面的主要成員﹐分開審理後每個人都成了首要嫌疑人,每個人都能判刑。"

也在同一法庭開審的李蔚,也因為不滿庭審而解除了代理律師王全章的委託。

至於在同法院的另一法庭開審的公民張寶成和袁冬,也同樣遇到法官不公平的處理。其中張寶成的代理律師陳建剛稱,為抗議這場不公審訊,張寶成解除了律師委託,令庭審維持了約5個小時結束。

他說︰"張寶成說拿出來的這些證據,僅僅是一堆堆紙,也沒讓證人出庭。所以張寶成說這場審判是場鬧劇,別再演戲來,你們愛怎麼判就怎麼判吧。然後解除律師委託後就散了。"

目前,丁家喜、李蔚和張寶成,可在法定的15天內再聘請律師為其辯護。由於法定的程序未完成,15天後法院會宣佈再次開庭的時間。

北京法院自上周開始,已派出大批警力阻止聲援者接近法院,也限制了媒體的採訪。在京的江西新余訪民應立鋼記者說,至周一仍然嚴密封鎖法院外數百米的範圍,幾乎無人能靠近。

他說︰"今天的警力更多,不穿制服的警察更多。我今天在那邊轉了4圈,現在訪民根本接近不到,還有一個情況是,馬家樓和久敬莊這幾天都沒有放人出來。外面訪民的力量越來越弱,很少人了。但我也看到部份人像我一樣,在外面默默地觀察著,都會好好地保護自己沒被抓。"

至於在上周四已開庭的北京公民侯欣,其被控"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案件,將於周三作出宣判。

因心臟病獲得取保候審的侯欣對記者說,她無悔參與民間要求官員公示財產的活動。

她說︰"我一直不覺得我們做得不對,但是目前在中國這情況下,會做出這樣的判決我的確很悲憤,我不敢估計,按照法律應該是這樣(無罪),但是這事情不想按法律來說吧。我想的是如果不會入獄,就盡快把手術做了,如果實在要入獄的話,希望在裡面得到人道的對待。"

去年3月底,北京有民眾展示要求官員公開財產的橫幅時,侯欣圍觀並拍照,與其他幾人一起被帶走。

另外,除了大批訪民因到法院聲援而被帶走關押外,當地維權人士胡佳,在被軟禁在家約1周後,周日下午被所屬的派出所到其寓所帶走,至周一下午法定24小時的傳喚限期屆滿時被送回寓所。

胡佳對本台表示,盤問他的人主要問及了過去數個月他做過的事情,他相信這次被傳喚主要是與六四以及新公民運動有關﹐而他也做好了第二次入獄的準備。

他說︰"我覺得我肯定有第二次入獄的過程,就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所以說他們做的這些事情也是為了這些都可以作為證據。另外更重要的是我覺得,在這當下情況下,這是一種警告和恐嚇的行為。"

許志永曾關注教育平權,又參與呼籲要求官員公佈財產,去年4月被限制出境後一直被軟禁。7月中他被當局以"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 刑事拘留,同年8月22日被正式批捕。

決判書指出,許志永無視國家法律對於公民正當行使權力的規範,利用群眾關心的社會熱點話題,多次組織策劃在政府機關周邊,以及商業地區等公共場所,聚集多人及拉橫幅,現場參與的人士阻礙治安管理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行為構成犯罪,依法懲處。

就在許志永宣判結束後,美國國務院以及歐盟均發聲明,表示感到十分遺憾,認為判決與大陸當局堅決反對貪腐以及發展法治社會的承諾背道而馳,均呼籲北京當局立即釋放他。

獨立中文筆會發聲明,強烈抗議北京法院對筆會榮譽會員許志永,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認為這判決僅僅基於認定許志永組織、策劃、煽動了"新公民運動"的六次小規模街頭示威、抗議活動,完全侵犯了憲法賦予公民言論和集會等權利。是嚴重的政治和司法迫害,呼籲國內外各界敦促大陸當局糾正此一錯判,立即無條件釋放許志永等,所有因和平行使公民權利而被關押監禁的人士。

香港方面,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支聯會和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等20多名代表,周一遊行至中聯辦要求中央政府立即釋放許志永,以及因為聲援而被帶走傳喚的當地維權人士胡佳。

面對國內外的輿論,官方媒體《環球時報》周一撰文評論,指許志永案是法律層面的一次釐清,不應被看成道德領域的是非分辨。中國仍有一些人認為價值判斷高於一切,認為許志永的口號與國家改革的大方向並不矛盾,因此即使做得激進,也有充分的理由,司法不應追究。但是法院卻展現了堅定、不後退的態度,即使有部份人難以接受,但判決顯然能幫助人們進一步看清法律邊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