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華潤集團貪污案的香港中旅集團前總經理王帥廷,被控受賄4,000萬元人民幣及非法佔用財物700萬元,周二(28日)在深圳市中院宣判,2項罪成立判囚16年,並罰款120萬元。
根據深圳市檢察院指控,王帥廷在2003至2013年,利用擔任華潤電力黨委書記、董事局副主席、董事局主席等職務便利,為3個單位和個人,在投資入股、職務任命等事項提供幫助,收受財物共計4,009萬元;而在2006至2011年,王帥廷先後11次違規獲取火電項目開發獎,非法佔有華潤電力項目公司財物約708萬元。
而華潤集團前黨委書記、董事長宋林,周一被控涉侵吞公共財物及受賄超過3300萬元人民幣,他當庭認罪,擇日宣判。
另外,安徽前副省長楊振超涉嫌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周二在上海市第一中院一審,被告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布擇日宣判。
楊振超被指在2008至2016年期間,利用擔任安徽淮南市委書記、安徽副省長等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獲取土地使用權、調整規劃,又為相關個人在職務提拔、調整等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親屬等非法收受賄賂約8,085萬元。
而國務院直屬單位國家行政學院前副院長何家成受賄案,周二在浙江寧波市中院宣判,他共計收受財物逾710萬元,判處入獄9年及罰款7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