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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倒賣車牌的北京市交管局原局長宋建國一案,週一(25日)在北京法院開庭審理。(林樂同報道)
新京報引述宋建國的律師表示,宋建國否認其中一宗涉及受賄1530萬元的指控,將替其進行罪輕辯護。
據指控,宋建國於2004年至2014年4月間,利用職務便利,分別為北京新月聯合汽車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劉長青、總經理劉長江、北京馬橋神龍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翟玉堂、北京盤古氏投資有限公司負責人郭文貴、中國油畫協會副主席董棟華、北京榮京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勝、無業人員譚峰等人在辦理"京A"機動車號牌、駕校恢復營業等事宜上提供幫助,索取、非法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390余萬元。
其律師早前表示,宋建國案並沒有影響到車輛限購政策,沒有給搖號人帶來不公平的問題,而宋建國倒賣車牌的受賄金額,只占所有指控中非常小的一個部分。
現年61歲的宋建國,1977年12月開始參加公安工作,至2007年,調任北京市交管局局長。
2012年底,宋建國到達年齡退休被免去局長職務,保留正局級待遇。
但到去年中,宋建國被北京市紀委"雙規",其後,北京市檢察院對宋建國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
除了宋建國本人,他的秘書、兩名司機、車管所原副所長、車管所京朝分所警長等五人,也從辦理「京A」車牌圖利而被判刑,當中以車管所原副所長宋海燕獲刑最重,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