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家財“煽顛罪”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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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宜昌市維權人士劉家財,其被控"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案件,周三(23日)開庭,擇日宣判。在律師的強烈爭取下,原本的閉門審理,到最後有3名家屬允許旁聽。而數名打算前往法院聲援的朋友,則在出發前被限制了自由。(文宇晴報道)

庭審在傍晚時結束,劉家財代表律師之一的謝燕益表示,法院原本以案件牽涉國家機密為由,周三於宜昌市區法院作閉門審理,不允許任何人士入庭旁聽。但後來經過律師的強烈要求下,法院作出讓步,改為公開審理。可是最後也只有3名家屬旁聽,而其他打算趕往法院聲援的朋友,則早已被限制了自由。

他說︰但是法庭裡面更多的是當局安排的人,20、30人吧!據我們了解,有劉家財的朋友被限制人生自由,不讓來。出來進去(法院)發現有不明身份的人,不排除是國保和維穩部門,包括我和吳(吳魁明)律師,都受到當局的關照,就是要慎重發言,不要引起(公眾)關注。

謝燕益又指出,案中的證人、辦案人員等均沒有出庭。而整個庭審律師也針對控方提出的證據,進行了充份的辯護,為劉家財"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指控作無罪辯護。最後法官在休庭時,宣佈擇日宣判。

他說︰劉家財也堅持他自己的看法,堅持自己的想法,不是一種所謂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這是一種構陷,一種迫害行為,濫用職權行為。

劉家財的妻子王玉蘭形容,劉家財的精神狀態還可以。庭審結束後,與對方作短暫的見面。

她說︰早上才接到通知,說最好去見個面,所以我就趕過去了,(拘捕至今)第一次(見面)。(庭上)不許跟家人說話,最後開完庭可以見面說話,還不是只有2分鐘左右,說完就走了。沒有說些什麼,就說保重。之前沒有人監視不讓我們去(法院),等於說沒有警察找我。

劉家財原為葛洲壩集團職工,經常為下崗職工追討工資維權,他於2001年亦曾被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2年,出獄後繼續從事維權工作。

去年8月3日,劉家財懷疑因為在網上轉發山東維權人士李向陽的文章,被控"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行政拘留10天。但當局對他的指控多次更改,最後改為"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