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健民、咼中校非法經營案審結 擇日宣判
2015.11.05
被羈押一年半的香港時政雜誌出版人王健民、咼中校,被指控涉嫌非法經營等罪名,案件週四(5日)在深圳法院開審,一天審結,法官指擇日宣判。開審三週前,王健民更換律師代理案件。(海藍 報道)
香港時政雜誌《新維月刊》、《臉譜》出版人王健民、咼中校案件,週四早上9時半在深圳南山區法院一審開庭,下午約5時審結。
王健民代表律師陳南沙表示,王健民消瘦很多,但健康還好,他被指控涉嫌非法經營、行賄及串通投標三項罪名,律師替他作出”最輕辯護”。今天開庭時間較長,法庭同步録音録像,王健民有當庭陳述,庭審細節不便透露。作為辯護律師,他們盡量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他又指,王健民妻子同案獲取保候審,今天也有出庭受審,岳父獲不起訴,律師沒法估計判決是否樂觀。
陳南沙說:沒有(判決),今天只是開庭,判決要等到以後會宣判。談不上樂觀不樂觀,因為這個決定,判決還在於法院。
王健民在開庭3星期前,解聘北京律師李方平代理其案件。李方平表示,自今年4月起被委託為辯護律師,但檢察院在開庭前,多次給王健民做“闡明指導”,他根據當局要求,把律師解聘,令自己儘快獲得自由,他尊重王健民的決定。
李方平說:所以說他也是根據這樣的要求,把律師解聘了。他希望儘快獲得自由,他也認為自己能夠獲得自由。因為他本人對內地司法機關的這種做法,有一定的信任,他覺得會守信用。
案中另一人咼中校﹐被控一項涉嫌非法經營罪,他委任深圳及浙江律師代理案件。
深圳警方的案件起訴意見書指,自2012年9月至2014年4月4日,兩刊在香港共發行28萬4千多冊,銷售金額780萬元。王健民利用中港車牌,將兩刊運至深圳後,快遞至內地用戶,涉及金額約6萬6千元。起訴意見書以“經營數額特別巨大”建議起訴,而檢察院曾二度退回補充偵查。
深圳公安官方微博於2014年5月30日證實兩人被捕,指他們涉及非法出版刊物,但微博只說出兩人的姓氏,沒有全名。
現年62歲的王健民及40歲的咼中校同為香港永久居民,王健民持有美國護照,其妻兒均持有美國居留權。2人曾任職《亞洲周刊》,後創辦《新維月刊》、《臉譜》及《非常內參》,該些雜誌不時刊登揭露中共高層內幕等敏感文章。
在深圳的王妻曾向香港傳媒透露,去年5月30日,她與丈夫及3個孩子同一天被帶到公安局,警方曾抄家,她亦被刑拘與丈夫同一控罪,當天下午警方讓她保釋帶孩子回家。公安透露夫婦2人涉嫌將境外出版的雜誌,帶回深圳再寄給大陸讀者,所以刑拘2人;而咼中校亦是同一天被警方從家中抓走後刑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