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平律師提多項理據 上訴要求撤銷定罪

香港前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被指賄賂非洲官員,在美國紐約被裁定七項洗黑錢等罪名成立,判監三年及罰款四十萬美元,何志平早前提出上訴,代表律師周三(10日)向法院提交上訴文件,提出多項理據要求上訴庭撤銷定罪。

綜合媒體周四(11日)報道,何志平一方在上訴書指出,控方認為何志平是代表香港的中華能源基金會及上海的華信能源行事,意味他不是以國內業務代表身份作出控罪所指的行為,但以針對外國人及國內業務代表的法例起訴,但兩者自相矛盾,不應以相關法例同時起訴。

何志平一方認為案中涉及的金錢,並非由美國匯出亦非在美國接收,只是經美國匯款,按立法原意不足以構成「洗錢罪」所規管的行為。

辯方又認為法庭錯誤接納控方三項證據,包括轉述乍得總統德比的說話,以及塞內加爾前外長加迪奧(Cheikh Gadio)兒子Boubker Gadio的短訊,何志平一方認為兩人不是證人,沒足夠理據接納他們的講法。

另外,控方證人、塞內加爾前外長加迪奧作供時指,知悉何志平向乍得總統提供裝有200萬美元現金的禮盒,但沒有親眼看到何志平送現金,認為有關證供只是「傳聞證供」。

代表律師之前預計,扣除早前還押的十六個月,何志平約十多個月後可出獄;但翻查美國聯邦監獄局網頁,預料何志平於明年6月29日獲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