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山東省非法疫苗系列案件,中國國務院公佈實施"關於修改<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的決定",維權律師和疫苗受害人家長,對於修改條例的力度質疑。(夏詩閩 報道)
新華社週一(25日)報道,針對山東非法疫苗系列案件, 中國國務院23日公佈實施"關於修改<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的決定",
《決定》指出,採購疫苗,應當通過省級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進行,藥品批發企業將不可再經營第二類疫苗。強化疫苗全程冷鏈儲運管理制度,明确配送責任,強化儲運的冷鏈管理,要求疫苗儲運全過程不得脫離冷鏈并定時監測記錄溫度,部分疫苗還應加貼溫控标簽,同時在疫苗接收環節增設索要溫度監測記錄的義務。
《決定》完善了疫苗全程追溯管理制度,規定國家建立疫苗全程追溯制度,相關企業和單位應記錄疫苗流通、使用信息,實現疫苗最小包裝單位的全程可追溯;對包裝無法識别、來源不明等情形的疫苗,要如實登記并向藥品監管部門報告,由監管部門會同衛生主管部門監督銷毀。
有關因疫苗接種異常反應的補償,《決定》取消了"造成受種者死亡,嚴重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的,應當給予一次性補償"的條款,對於第一類疫苗引起異常反應的補償費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經費中安排,第二類疫苗引起異常反應的補償費用由相關的疫苗生產企業承擔。增加了"國家鼓勵建立商業保險等形式對預防接種異常反應受種著予以補償的機制。"的內容。
本台記者就此《決定》採訪了疫苗受害人維權律師余文生。余文生指出,《決定》修改了《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但還沒有做出相關的刑事立法,一個類似的條例是不能從根本上解決疫苗問題。
余文生說: 疫苗受害人家長董小新向本台指出,政府的補償費用不能夠解決基本的醫療費用和受害人長期護理的需求。
董小新說: 《決定》亦稱加大了處罰及問責力度,對未在規定的冷藏條件下儲運疫苗等嚴重違法行為提高了罰款額度、增設5年至10年禁業處罰,增加了地方政府及監管部門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的規定,并完善了與刑事責任的銜接。
0:00 / 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