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釀成千人死傷的天津市危險倉大爆炸,全體49名被告在過去三日分批判決。獲刑最重的瑞海公司董事長于學偉被判死緩及罰款70萬元;而轄下職員及25 名涉案官員,判處由一年半到無期徒刑不等。有死難者家屬表示判刑適當,當局的賠償亦已到手,但無法彌補失去至親的心靈痛楚。(李萊 報道)
去年8月天津港危險品倉庫火災引起爆炸事故,涉案的瑞海公司人員、政府官員及其他相關人士共49人,周一(7日)至周三(9日),分別在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和9家基層法院公開審理,全部被告均表示認罪,部份被告更鞠躬悔罪。
官方新華社報道,法院經審理查明,此宗教爆炸案屬於特別重大責任事故,瑞海公司需負主要責任。董事長于學偉為經營港口危險化學品牟利而行賄,向官員送錢、送購物卡等,違法取得經營資質和項目建設許可,在2013年5月20日至2015年8月12日期間,非法儲存氰化鈉等有毒物質共計近5萬噸,構成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罪、非法經營罪、危險物品肇事罪、行賄罪,被判死刑、緩期2年,罰款70萬元人民幣。
瑞海公司副董事長董社軒、總經理只峰等5人,因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罪、非法經營罪、危險物品肇事罪,分別被法院判處15年有期徒刑至無期徒刑不等的刑罰。法院指中濱安評公司作為中介及技術服務機構,在安全審查、評價和驗收方面弄虛作假,使瑞海公司取得危險品經營資質,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趙伯揚等11人,被判監1年半到4年不等。
另外,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主任武岱等25名官員亦被判監,以怠忽職守罪或濫用職權罪判處3年到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副局長李志剛、港口管理處處長馮剛同時被控受賄罪罪成,刑期同期執行。
法院判刑後,家屬楊先生向本台表示,因為感到無法左右法院的判決,對判刑沒有特別想法。
楊先生說:怎麼說也沒份兒說,法律必定有規定吧,沒有想法、看法,事情發生了,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吧,國家的法律我們也沒辦法左右,對吧,沒辦法的事。
他確認政府發放的賠償到手,不過認為無法彌補心靈上的損失。
楊先生說:到了,去年當時就賠到手了。你看從那方面說吧,如果從物質上面說,她的賠償夠了,也按照國家標準,但從心靈這一塊,永遠說事實上,那常常去不掉的。
另一位傷者家屬馬先生亦向本台表示,接受法院的判決,但認為對瑞海公司董事長的罰款過低。
馬先生說:國家的事情,我們老百姓能管著嗎。罰款70萬元我覺得有點低了,你說判刑上我覺得還行,但是罰款上我覺得有點低,70萬元有點低了,從我的角度我覺得發生這麼大的事故,罰他500萬才合適。
他透露兒子的傷勢幾乎復原,但不清楚有沒有後遺症。
馬先生說:可以說是百分之八、九十好了吧,至於後遺症我也不太清楚,具體的失也不是醫師,也不太了解。我覺得給你的賠償也足還可以吧。
律師文東海向本台表示,雖然有涉事人物判刑,但仍需繼續追究。
文東海說:像這樣的案件,從我個人的看法,這肯定不只是事故的問題,應該說有人在後,沒有追究到底的話,我們現在也不知道到底是甚麼回事。
罕見的大爆炸會否推動社會改善安全意識?環保人士吳立紅接受本台訪問時認為,體制一日不改,環境不會變得更安全。
吳立紅說:天津這個事情,鬧得這麼大,能不能把整個大陸這麼多地方的安全這類事故一步解決到尾,我看很難很難得,體制存在問題,沒有辦法改變他。所以說靠某一個事件推動(改變),相當相當難,如果執法到底的話,貫徹到底的話,不會存在年復一年,日復一日的環境污染。你說某一個事件在地方的影響很大,能推動這個體制改變嗎?體制不改,任何東西不談。
去年8月12日,天津濱海新區碼頭危險品堆積區發生火災,並引發大爆炸。國務院事故調查組指"8.12"事故共造成165人遇難、8人失蹤,798人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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