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涉嫌向梁振英擲玻璃杯,被控普通襲擊罪的案件,周一(1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審理。 裁判官同意辯方傳召7名證人包括6名議員,並決定押後至本月19日開始正式審訊,黃毓民獲准繼續擔保外出。 事發在前年的行政長官答問大會上,黃毓民在庭上再以傳召議員需時為由,申請押後案件的審訊。但裁判官認為可先審理,聆聽控方證人作供,到時若有需要傳召辯方證人,可再決定審訊日期。其後主控指控方證物鏈有變,要傳召新證人,裁判官同意押後審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