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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陪審團裁決,梁天琦「煽惑暴動」不成立、「參與暴動」成立。陪審團制度,是英式法律留給香港的制度。香港行普通法,講求「法治」、「無罪推定」、陪審團等元素。港府拿出陳年控罪,控告梁天琦「參與暴動」外,還有「煽惑暴動」,但陪審團並不接受「煽惑暴動」一說。
2016年的旺角騷亂,香港政府一共刑事檢控51人,各人分不同案件審理。單梁天琦被控暴動一案,在高等法院審訊五十多天,前後纏繞了兩年。香港的審案速度當然不及中國,但保證了未經公正審訊,個人自由不容侵犯,政府公權力也沒有例外。
反觀大陸,記者光天化日採訪會被政府人員公然毆打;劉曉波遺孀劉霞,失去自由八年,不但未經公訴,甚至理由也沒有一個。政府越任意行使權力,人權就越不受保障。
香港法庭的公正性,近年所受的批評漸多,但大體上人民仍相信法律,相信法官有一定的公信力。但遇上如旺角騷亂,受審人數眾多的重大社會事件,港府拒絕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騷亂成因與源頭,實是錯失了解決社會紛爭、世代衝突,與解決香港深層次矛盾的又一機會。
主持︰戚本盛、阿佛
(以上評論純屬主持人個人觀點,並不代表本台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