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2岁的金某妓女去年7月因触犯《性买卖特别法》遭到起诉。在最近的庭审过程中,该女对于《特别法》处罚卖淫行为提出异议,认为《特别法》违反《宪法》的原则。法官对此表示认同,就此向宪法裁判所提出起诉,要求裁决。首尔北部地方法院发言人李昌烈说(录音),他说:“我们认为,《性买卖特别法》会限制性交易妇女的自我决定权和平等权。在现实社会里,该法令会促使性交易妇女转向老鸨,寻求保护,反而造成法令的副作用,所以我们怀疑违反《宪法》原则。”
生硬的法律用词用比较通俗的语言可以解读为,《性买卖特别法》的目的是为了扫除性交易,但该法令实际上并没能达到预期的目的,性交易依然存在,而法令却驱使卖淫妇女投靠黑社会或老鸨,求取保护。另外在没有强迫情况下进行的性交易,属于个人的自我决定权,国家并没有干预的权利。
对于平等的部分,法院解释说,小三和妓女的差别是以特定人为卖淫对象或以众人为对象,容忍小三而处罚妓女违背《宪法》的平等原则。
根据法理,对于处罚妓女的审判将推迟到宪法裁判所的裁决。若裁决认为违反《宪法》原则,该女将获得“免罪符”。与此同时,性交易有可能会被解释为合法交易,前往求欢的男性会同样地提出诉讼,主张自我决定权。
一起个人小诉讼将会决定《性买卖特别法》的存留问题,同时也将影响社会对于性交易的认识和定位,很当然地激起了妇女界的抗议。
妇女界认为,若以自我决定权来解释卖淫的合法性,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决定买卖脏器和毒品,所以这是对法律权利的扩大解释。她们主张《性买卖特别法》的目的是处罚性交易,对性行为树立正确认识,是维持家庭健康和健康社会的必要法令。
但支持该起诉的意见认为,从法理来说,《性买卖特别法》触犯《宪法》的自我决定权和平等权,这是一个国家文明进步的表现。另外,社会上的需求依然存在,法令却没有取得预期效果的情况下,包括妇女和法律等的社会各界,应该认真地考虑解除性交易的禁令。
韩国宪法裁判所由9名法官组成,共同审理起诉案。根据9名法官的裁决,韩国对性交易的处罚也许会出现新的解释。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驻首尔特约记者刘水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