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害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 (江棋生)


2018.05.29
AP_723091337510.jpg 美国总统特朗普(美联社)

自2016年美国大选以来,特朗普就一直备受争议,一直处在国际和国内舆论场的风口浪尖上。总的来说,能为大多数人接受的、相对中性的评价是:牛人特朗普。

特朗普的牛,还真不是吹的。他最牛的地方是什么呢?是他居然一一兑现了自己在竞选时所作出的承诺:退出TPP,退出巴黎气候协定,退出伊核协议,修建美国和墨西哥之间的边境墙,成功推出和实施大减税方案,对朝鲜进行动真格的极限施压……然而,国际江湖老大、美国总统特朗普再牛,也牛不过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

2017年,在被特朗普拉黑的美国推特用户中,有七位将其告上法庭。几天前的5月23日,纽约曼哈顿的联邦地区法院法官布赫瓦尔德作出裁决:美国总统特朗普在推特上拉黑批评他的用户这一行为,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法官明令特朗普及其下属,不得在推特上通过屏蔽用户的方式来阻止批评者发表评论。1791年生效的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全文如下:

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

由于推特上的特朗普私人账号,已经成为众人议论纷纷的公共平台,因此特朗普的拉黑行为,也就触犯了第一修正案对保障言论自由原则的确认与捍卫。换言之,第一修正案如同罩住牛人特朗普的铁笼子,使其不得滥用权力去伤害信教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自由和请愿自由等基本的公民和政治权利。

事实上,不仅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整部美国宪法和美国的宪政制度,共同起到了把公权力关到笼子里去的划时代作用——

美国总统和美国的国会议员们,可以是政治游戏的玩家甚至是世界级的大玩家,但是,他们绝对不能玩宪法。美国宪法决不是他们的道具或扑克牌,可以拿来捏去,说修就修,说变就变。

在美国的宪政制度下,司法岿然独立。一如布赫瓦尔德,美国的法官们根本无须仰仗行政权之鼻息,只须依据宪法和法律作出自己的裁决;判国家元首败诉,远非不可思议,如同小菜一碟。

在宪法第一修正案所确立的人权至上保护伞下,美国公民批评特朗普,无关勇气也无需勇气。你批评特朗普,或“妄议”特朗普,他哪怕再不爽,他不能做也做不到删你帖、封你号;他不能做也做不到将你记过、调离科研岗位、取消教师资格;他更不能做也做不到请你“喝茶”,诬你“寻衅滋事”,将你投入班房。

在宪法第一修正案所确立的人权至上保护伞下,美国公民状告特朗普,同样无关勇气也无需勇气。你状告特朗普,他,是一点辙也没有。他敢去,或托人去纽约联邦地区法院打招呼吗?他敢找那七位民告官的推特用户茬、给他们小鞋穿吗?

显然,在美国,远比牛人特朗普厉害得多的,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是美国宪法;是美国的宪政制度。这一点,连中国官方的新华社都抠得门清,也知道被特朗普拉黑后,要拿第一修正案来压特朗普一头,以迫使特朗普乖乖就范。只不过,新华社这么做时,那毫无耻感的样子,让我恶心和来气。

在我看来,比起作为国之重器的令人生畏的美国核武库,久经历练的宪政制度,更是美国的国之重器,而且是排在第一位的、具有巨大威力和深厚潜力的国之重器。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在他《论法的精神》一书中,说过两句至理名言:一是一切拥有权力的人,都有滥用权力为自己谋求私利的倾向;二是任何专制国家的教育目的,都是极力降低国民的心智。而美国的宪政制度,有的放矢、卓有成效地遏制了有权者的滥权倾向,并反专制其道而行之,通过对人权的切实保障,大力提升国民的心智。这样的国之重器,高端、大气、上档次,能不厉害吗?这样的国之重器,是强国之本、创新之源。有这样的国之重器,什么样的芯片不能造出来?又何需担忧会被别人掐住脖子呢?

先前的世界上,以专制或专政作为传国玉玺的国家,曾经占压倒多数。而如今的世界上,以宪政作为传国玉玺的国家,已经是压倒多数了。宪政优于专制,或宪政优于专政,已是不争的事实,宇宙的真理。哪里还会有专制引领世界,或马克思的“无产阶级专政”引领世界的好事呢?死抱着专政不放,高喊“迟早有一天让美国人叫我们爸爸!”—— 这种中国梦,能有戏吗?

2018年5月28日于北京家中

 

(文章只代表特约评论员个人的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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